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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是会所女技师,给我服务过!”律师:这种玩笑开不得,违法

法律人2023-06-01 22:17:521

安徽合肥,在一私营企业里从事财务工作的女子俞某,身材高挑、长相甜美,是众多男士心目中的梦中情人,其身边一直不缺乏追求者。

青春的时光总是不经用,女子俞某一晃就到了结婚成家的年龄,“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在众多追求者中,女子俞某最后选择了彼此知根知底,一表人才的男子毕某作为未婚夫,打算跟他步入婚姻的殿堂。

双方的父母亲人也非常赞同,在大家眼里,女子俞某和男子毕某,就是天生的一对,十分般配。

两人订婚后,女子俞某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和幸福,将自己的照片发到了网络上。

然而,令女子俞某始料不及的是,她这次一个“晒幸福”的小小动作,差点儿让她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巨大的麻烦。

原来,就在女子俞某晒出“幸福照”不久,有网友在下面留言:“终于找了个老实人嫁了,这新娘是某会所的8号女技师!”。

接着,更有好事者贴出一张所谓的“某会所8号女技师”图,从外表、身材看,与女子俞某颇有几分相似。

一时间,网络上,针对女子俞某,充满了诸如“女技师从良了”、“终于还是找了个老实人当接盘侠”等之类的评论。

同时,也有过分的网友,出言恶毒、满嘴污言秽语地谩骂与人身攻击,一下子把女子俞某和其未婚夫推上了风口浪尖。

原本对自己的未婚妻非常信任的男子毕某,内心也直打鼓,面对众多的人在背后指指点点,风言风语,他有些顶不住了。

突如其来的谣言,更让女子俞某压力山大,她身心憔悴,整日以泪洗面,为了辟谣,她又特意展示了自己的工作证件、工资单、社保记录等,并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去某会所上过班。

然而,这些都无济于事,反而引来了更多的人对她进行人肉搜索,严重影响了她和家人的正常生活。

女子俞某的朋友和亲人,不忍见她被这事弄得日渐憔悴,纷纷出面替她辟谣,结果也都不同程度地遭受到了谩骂和攻击。

无奈之下,女子俞某在朋友的支持下,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女子俞某和她的未婚夫毕某,给较早发布谣言的网友发去私信,得到的答复是“开玩笑的”,然后便被拉黑删除了。

随后女子俞某表示,将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向造谣者和侮辱、诽谤他们的网友讨个说法,让他们付出代价。

(案例来源,安徽经视。)

【律师看法】

俗话说“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

一句玩笑话,通过网络的放大,或者被利用,可能给他人造成巨大的伤害。

本案即如此,有的网友看似无心的、开玩笑的话,但是却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也有的故意造谣,涉嫌构成行政违法,甚至犯罪。

故意制造谣言,或者明知道是谣言进行散布,给他人造成了伤害,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家都知道,如今部分娱乐会所的女技师,打着法律的擦边球,从事非法活动(特别声明,这里没有不尊重娱乐服务行业里广大遵纪守法的女同胞的意思),因而开玩笑称准新娘俞某是某娱乐会所8号女技师,实际上会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

这种谣言,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本案中,女子俞某被谣言伤害,就连无奈之下展示出工资单、社保记录等辟谣,都无济于事,制造谣言者,已经不再是开玩笑了,而构成违法了。

有的网友对女子俞某进行诽谤、谩骂和人肉搜索等,涉嫌构成诽谤罪。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故意捏造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中的部分网友,谩骂攻击、公然侮辱女子俞某,称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准新娘是某会所的8号女技师,甚至还有人称曾接受过其服务,故意贬低女子俞某的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诽谤罪。

何为“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进行了明确,对“情节严重”的认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如果最后经调查,达到了以上规定的标准,则涉事网友,可能构成犯罪。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诽谤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受害人自己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也可能转为国家公诉案件。

2020年,杭州女生谷某取快递时遭到偷拍,被恶意编排成“荡妇出轨”的桥段,大肆传播,导致受害女子谷某身心遭受到了巨大的伤害。

该事件发生后,女子谷某先是向法院提起了诽谤罪的刑事自诉诉讼,随后,国家司法机关介入,该案“升格”为了公诉案件,涉事的郎某、何某被公安机关以诽谤罪立案侦查,该案进入了国家司法程序。

本案的情形,如果最后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危害到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根据以上规定,也是可能转为公诉案件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本案中,除了侮辱、诽谤女子俞某的网友,其行为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外,对女子俞某及其家人、工作单位等进行人肉搜索的,属于侵犯隐私行为,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女子俞某和其未婚夫,随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他们民事权益的网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上的一切行为,也应当遵循一定的准则,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因此,提醒广大网友,有的玩笑,是不能随便开的!

对于本案,你有何看法和建议?欢迎留言讨论,下方评论区更精彩!

本文素材和图片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欢迎关注,一起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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