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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百场宣讲|当“校园贷”遇到了《民法典》

法律人2023-07-14 07:38:180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审判一庭的法官助理石雨冰、书记员刘欣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为该校部分在校生进行了一场题为“当校园贷遇到了民法典——法科生毕业、就业相关法律问题”的普法宣传。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大学生分期消费市场获得了诸多青睐,众多“校园贷”金融机构平台纷纷到高校“跑马圈地”。各网贷平台更是不断更新针对大学生的贷款项目,“分期购物”的形式、类型不断更新换代,从传统的电商购物平台分期购买,再到旅游、考驾照、做生意甚至生活费都可以从网上借到钱。在便利了学生的资金需求的同时,还应注意到,这些平台有些为了扩大市场,没有考虑学生的还款能力、还款来源。同时,这些网贷平台有些并不规范,甚至设置了高额的利率和罚息,学生出现了逾期返还的情况时,个别网贷平台甚至会采取极端的手段追回借款及高额的利息。那么,作为学生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呢?

“校园贷”乱象丛生

案例一

河南一在校大学生用身份证进行校园贷款赌球,最终因债务缠身无力偿还跳楼自杀,父母痛不欲生。

案例二

大二学生为讨好女友陷入“校园贷”,借款2万还10万利息,不按时还债还被催债公司电话骚扰。

案例三

高校女生因多次向不规范平台贷款,数额高达50万以上,某贷款平台要求女生提交“裸照”担保款项按时归还。该女生因无法按时还清贷款,被网贷平台威胁,最终造成了跳楼自杀的严重后果。

由于学生普遍社会经验不足,在遇到资金需求时,缺乏正确识别网贷金融平台的经验,最终导致不良后果发生。本次普法活动的目的就是帮助学生们了解如何正确识别正规的金融信贷机构,了解民法典有关借款的相关规定,帮助在校生进行规范、合法、安全的金融借贷活动,防止其陷入“裸贷、套路贷”等金融信贷多重陷阱。

《民法典》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息。贷款合同未明确约定支付利息,且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根据当地或一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被认为没有利息。”

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人大立法层面,明确禁止高利贷。它表明了国家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高利贷的态度。国家在保护债权人合法债权的同时,也越来越关注债务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所以近些年来,国家通过出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并经两次修改,调整了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了法律规制。

什么是校园贷款?

校园贷有哪些类型?

校园贷主要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校园贷主要分为如下三种:

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

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的P2P贷款平台;

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

不同的信贷平台中信贷产品良莠不齐,有些产品并不规范。学生们要擦亮自己的双眼,谨防掉入不良“校园贷”的陷阱之中。

面对琳琅满目的金融市场,应该如何识别规范的金融信贷产品和不规范的信贷产品呢?

从学生自身角度来看:

1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消费活动。

2

在进行必要的“消费贷款”活动时,应尽可能挑选有信誉的金融机构进行,对于一些利率较高的信贷产品,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冲动选择。

一方面,要充分审查贷款平台的资质,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公司或者金融机构借贷,在签订合同前要注意多方核查公司经营资质、经营状况及有没有涉诉情况等。

另一方面,对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明确约定,比如借款金额、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率等内容要明确约定。

3

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对于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有关国家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有所了解,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合法的借贷活动。

从学校角度来看:

1

学校应当做好金融知识普及工作,开设必要课程,引导广大学生正确辨别并选择优质、合法的金融服务,谨防学生陷入高利贷陷阱。

2

深入了解学生们的生活情况、实际困难,做好心理疏导和正确引导,避免学生因深陷“信贷危机”而造成不良后果。

如果不幸陷入“校园贷”骗局,

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面对已经发生的问题,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出于面子等心理或在不法分子的威胁下忍辱负重,甚至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走上“不归路”。

一方面,可以寻求家长、老师的帮助。及时告知自己的老师、父母等长辈自己遭遇了套路贷,群策群力共同解决,减少损害后果。

另一方面,应当注意收集证据,保存借款合同、双方的沟通记录、转移记录等关键证据,并积极出庭应诉,使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供稿:北京金融法院

编辑:曾巧艺 姚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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