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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拒带电脑回家被开除,上海一程序员获赔19.4万元,法院:支持

法律人2023-05-22 14:50:071

工作是工作,生活是生活。按理说,员工春节放假回家应当有属于自己的空间。

可上海一程序员却因为拒绝带电脑回去加班而被公司开除。这当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到底孰对孰错?

身为一名软件工程师,张某每天的工作就是负责对接客户的需求,修改并维护软件运行。

当然,张某所工作的公司位于上海,一个互联网行业竞争压力较大的区域。无数的计算机行家都想涌入这片区域,分得高收入,高待遇,高红利的“一杯羹”。

张某自身也深刻意识到行业竞争的残酷性,于是在工作期间很配合公司的工作要求,勤勤恳恳地在计算机上留下自己一行又一行的代码,一份又一份的努力。

为了春节期间可以返乡多陪陪自己的家人,张某特意向公司申请将自己的节假日休息时间延长两周,而这背后的代价则是春节前无数个日夜颠倒的加班和来之不易的年假。

公司方面看在张某平时努力工作不开小差的份上,答应了他的请求。

这不,春节一到来,张某就风风光光地收拾好东西准备返乡,可在离开时领导却要求他带着电脑回家,以便对接客户的不时之需。

“公司可以给你放假,可客户不一定会等你。”这是公司领导给他的说法。

张某人虽老实,但也不傻。他很清楚这就是强行让他居家办公的意思,所以一气之下撇了电脑就回家。

春节到来之际,领导的电话就没停过,可张某压根就没接过他们的电话,依然我行我素,只顾着陪伴家人朋友。

可当张某再次回到公司的时候,他的生活就不再好过了。先是有领导冷不丁的嘲讽,后再有同事七嘴八舌的议论。没过多久,张某就被公司以“拒绝劳务安排”的名义开除了。

张某立即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压榨劳动力并且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要求赔偿20万元违约金。

公司方面自然不会服输,直接是走司法程序,要求法院驳回劳动仲裁结果,改判为公司方面无责。

法院根据张某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公司在劳动制度上的种种缺陷认定:张某确实处于休假阶段,公司无权干涉他的合法权益。支持劳动仲裁的结果。

平日里恃强凌弱的公司高层在这一刻也不得不向法律低头,吃了败仗后,一五一十地赔偿了张某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9.4万元。

本案中,张某先是被要求加班,然后又被不合理辞退,这些无疑都触及了法律底线。

一、我国法律对于工作时长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张某所处的公司经常安排员工加班,每日上下班的时间已经完全违背了劳动法,并且程度相当严重。从这方面看公司已经违法在先,用人方式极其不合理。

二、张某被公司单方面辞退后,是否合理?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笔者认为,在张某的请假审批下达的时候,张某于假期期间不服从公司命令加班的行为完全正当,且受法律保护,不存在公司方面所谓“拒绝劳务安排”的行为。

所以在本案中是用人单位自身违反了劳动合同,张某方面不应该为此负任何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张某向公司索取20万元的赔偿金是维护自身的正当的权益,并没有侵害公司方面任何利益。

三、如果我们平常生活中也遇到了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维权?

为了形成良性发展的雇佣关系,我们首先要敢于说“不!”。在公司与雇佣者沟通交流,争取把矛盾消化在内部。

如果自身的利益确实受到了侵害,那么我们第二步就是寻求劳动仲裁的帮助,把劳动争议拿到明面上讨论,维护自身的权益。

再者,全国人力资源部的保障服务热线也可以为我们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诉渠道和诉求表达途径。

最后倘若真的遇到了无法调和矛盾,而双方都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情况,可以上诉至法院,依靠司法程序断定孰对孰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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