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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要求,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试行法院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二、适用范围1.我省法院管辖的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各类民事案件,适用本实施方案。
    法律人法律知识2023-07-28 09: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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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要求,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试行法院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二、适用范围1.我省法院管辖的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各类民事案件,适用本实施方案。
    法律人法律知识2023-05-11 21: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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