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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就公司对外债务承担责任后能否向现股东进行追偿

  •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就公司对外债务承担责任后能否向现股东进行追偿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裁判要旨:股东出资构成公司的责任财产,系公司对外偿债能力的保障,股东按照工商登记备案的出资额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系股东的法定义务,以保障公司资本之真实和充实。作为基础债权形成期间未向公司履行法定出资义务而对公司责任财产构成直接侵害的股东,向工商变更后的备案股东追偿于法无据。案例索引:《姜秀荣、王书堂追偿权纠纷二审案》【(2020)鲁02民终7712号】
    法律人2023-05-10 23: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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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就公司对外债务承担责任后能否向现股东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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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人法律知识2023-05-10 23: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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