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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杜妈发火了,实名举报江西许妈栽赃陷害,网友:赶紧去报警啊

法律人2023-05-31 22:06:014

2022年6月30日,“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之一杜新枝表情严肃,手持身份证在网上实名举报。她艾特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刑侦局、全国打黑办等部门。她的举报事项是:许妈等人利用网络时间恶意炒作的“新型诈骗行为”,她希望有关部门重视并予以彻查。

粗略将杜妈的内容梳理一下,大概归结为以下几点:

1、拿姚策在北京长庚医院安宁疗护时的病历说事,栽赃陷害我和熊磊有谋杀嫌疑。未经许可,擅自将病历发布到网络上,多份流传的病历被篡改得面目全非。导致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极大的侵害。同时,背后还有“医疗小分队”对其进行解析,然后提供给网友讨论。鉴定病历,不去找专业机构,却在网络上发起讨论,这分明就是企图利用舆论裹挟司法。#姚策生母妻子联袂发文称养母说谎#

2、杜妈指出多人在各个直播间以亲属身份,伙同无良主播联合编故事带节奏,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流量和打赏。所谓的“杜新枝从小虐待郭威”、“郭威头上乌龟壳的故事”等就是他们的杰作。我的家庭受到了巨大伤害,而许敏则收获了许多网友的捐钱捐物,一边是正义的“真相”,另一边则是金钱的“真香”。

3、许妈口里说相信法律,事实上却在质疑司法公正。他们竭力炒作“手环”一事,而有关部门已经证实同期婴儿没有手环,但他们仍然派人寻找手环,甚至在与潘律师连线时假装脱口而出“手环找到了”。既然手环找到了,为何不在二审提交,而是拿出一张苍白无力的纸?

4、许妈等人的一系列行为,破坏了权威部门的公信力,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恳请彻查其组织架构,打击网络恶势力。同时,杜妈还劝告网友:兼听则明,捂紧口袋,我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对于杜妈的上述实名举报,网友们的看法则各有不同:

有人对杜妈则持同情支持的态度。她认为,但凡有其它途径,杜妈一定不会采用这种方法,实名举报本身就包含着忍无可忍和绝地反击的决绝。所以支持杜妈维权,扫除网络阴霾!#河南##江西#

有人认为,杜妈历经多次诉讼,应当明白网络不是公堂,既然有证据,就应当去警局报案。而且,许妈一方律师也要查看当年病历本,最好借此把它查清楚。既然要自证清白,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法庭上要求医院出示原始病历,对笔记做鉴定。

当然,更多的网友则是支持立案,无论是同情许妈还是支持杜妈的。不过大家的出发点不同而已,同情许妈的目的是要查清当年的真相,而支持杜妈的则是要求立案查处网络暴力。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杜妈当然是享有个人隐私权的。如果有人未经其同意,擅自传播散发其病历,就涉嫌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病人的身体状况属于私人信息和秘密,因此受到隐私权的保护。如果杜妈所述属实,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从之前的过往来看,许妈貌似并未在网络上传播过这些东西,除非能够证明这些侵权行为与许妈有关。

许妈是否涉嫌“新型诈骗”?无论是新型诈骗还是传统诈骗,其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手段则是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如果是贪图网友的打赏而捏造事实或者编造虚假故事,从而获利颇丰,这个还真不好说。如果在整个过程中,许妈的目的都是为了追查真相,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推动事件的进展,而部分网友则是基于认同或者支持的角度出发,自愿向许妈捐款款物,则不能认定为诈骗。据我所知,目前的新型网络诈骗尚未包含杜妈所指的这种情形。

许妈是否涉嫌栽赃陷害?至于姚策是被放弃治疗还是自愿接受安宁疗护一事,则要视情况不同作出分析。如果长庚医院的病历只是被用来说明一个事实,发布人并未附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者作出诱导性分析,则很难认定其具有恶意。因为它至多是一个对事实的展示,如果是网友们看到以后自己做出了各种负面的猜想,也不宜认定发布人构成栽赃陷害。栽赃陷害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显然如果病历是真的,这个前提就不存在。姚策最后的病历发布在互联网上,这种行为是否合适,我们暂不做讨论。

回到杜妈举报这件事上来说,刚哥同意网友们的建议。杜妈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最佳方案是直接去报案,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搞清楚相关事实的真相,平息舆论的纷争,也还自身一个清白。这样,不是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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