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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锡进:别怕,正确看待感染死亡!网友:我真怕,它根本不是感冒

法律人2023-05-31 19:52:430

众所周知,胡锡进是退而未休。虽然从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退了下来,仍然是忧国忧民,这一点和他的老朋友司马南有点相像。两人都是60多岁的人了,可还是为了民众的事情操碎了心。近日,老胡在阳了的情况下,仍旧关注着疫情发展的动态,不断出言献策。不过,这次他的一篇讣告言论却引发一些人不满。

什么事呢?今年冬天不是有一些名人不幸离世吗,自然就会有讣告发出,以总结评价其一生的历程,表示哀悼。而老胡看了这些讣告后,估摸也是感触很深,所以结合自己对于目前疫情防控的事情发表了一些言论。他提到要正视这波感染潮中发生的死亡,同时还引用了梁万年的话,目前并没有出现大家害怕的重症死亡的情况。

胡锡进是这样说的:“每一个讣告都令人悲伤,即使那些讣告不是我们身边人的噩耗,也会唏嘘。我们须正视这波感染潮中发生的死亡,同时也要把实际情况放在流行病学的准确位置上。梁万年今早对央视说,“有些地方已经或者正在渡过第一波最高峰的冲击,并没有出现大家比较害怕的大面积重症死亡这种情况。””

看到老胡的这段话,著名编剧汪海林(代表作《铁齿铜牙纪晓岚》等)来火了。不知道他是心情不好还是对老胡有气,亦或是这次对老胡的说法是忍无可忍了,直接在老胡社交平台下留言:“我就害怕!你们代表群众胡说八道,现在开始代表群众“不害怕了”。死这么多人,我甚至没有权利害怕了?害怕的权利也被你们剥夺和代表了?再说一遍,我害怕!”

看得出来,汪海林这次是真的生气了。不过,汪海林也可能是冤枉老胡了。老胡的本意并没有是让大家不要害怕死亡,死亡谁不害怕呢?就连“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作者,伟大的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遭受元兵追杀时,不也是在拼命突围吗?所以,老胡虽然姓胡,但绝对不可能糊涂到这个份上。

此事一出,立即引发了网友热议。

反对老胡说法的观点归纳如下:

网友A:本来我是真不怕,现在我是真怕。烧了三天40度,连一粒退烧药都吃上,那叫一个难受。不是说九成以上人都没症状吗?

网友B:谢谢为我发声,我也害怕。谁感染过谁知道,根本不是感冒!如果再感染一次,不知道能不能撑过去?难道你不怕死吗?

网友C:老胡退休了不忘记利用互联网短视频各种平台发布些信息赚流量费赚得盆满钵满,不遗于力(司马南)给社会制造恐慌恐惧及焦虑!!!貌似悲悯苍生实乃为一己私欲私利。

支持老胡的观点如下:

网友D:王海林你说害怕就可以封城,大家都不要去工作吗?那些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怎么活呢?害不害怕呢?在文字游戏上面纠结,没有意义。

网友E:我感觉老胡说话比较客观,他的出发点是好的,他希望这个国家好,他希望能尽快战胜疫情,他不是不准大家害怕,而是希望人们尽快战胜恐慌走向平静正常的生活。

网友F:我们小区179户人,有老年人的家庭占了大多数,疫情放开已经22天了,没有一例死亡,小区微信群里也没有听说谁患了重症。

平心而论,老胡并没有说代表大家的意思。他只是将自己的内心感受转述了出来,没有想到竟然会引发这么大的争议。而且,纵观全文,没有任何地方提到要代表大家的意思。所以,大概率是老汪误会老胡的意思了。不过,老汪之所以对老胡发脾气,估计和老胡平时喜欢打“太极拳”有很大关系。

生活中,我们可以随意代表别人吗?

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由此可见,想要代表别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未经许可,擅自以他人名义代表其从事活动,在事后未能取得其追认的话,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是父母代表子女从事活动,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否则也可能是无效的。

老胡和司马南不一样!虽然两人的流量都很大,可是司马南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他是无所顾忌。老胡不同,他的站位比较高,是要全盘考虑才行的。老胡很少攻击人,虽然有人说他的文章都是稀泥抹光墙,你好我好大家好,但这也是他的优点。所谓解构,不能只解不构,指出问题并能提出自己解决问题的观点才是真正的高手。

疫情当下,我们还是应当同心协力,同仇敌忾,不要给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近期很多人借着一些事大肆发表不当言论,就连一个普通的波音飞机采购都拿来说事,这个苗头很不好,应当引起大家的警惕。没有国,哪来家?热爱我们的国家,服从大局,是每个人的应有责任。对于老胡的说法,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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