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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艾滋病卖淫女”事件,越深挖越吓人,撕碎了谁的遮羞布

法律人2023-05-31 13:19:170
图片来源:网络

○贵州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卖淫○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

2019年10月张某在明知自己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情况下以30元的价格与韦某发生性交易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行政拘留10日。

2020年4月张某同样以30元的价格与杨某进行性交易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行政罚款500元。

公诉机关以张某传播性病罪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对收缴在案的赃款6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什么是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

针对传播性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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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仍然多次从事卖淫行为,很明显,张某主观方面是犯罪故意。有人就说了,张某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而从事卖淫行为,但是并没有感染别人,那么,她的行为仍然成立传播性病罪吗?

是的,原因在于:

传播性病行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患上严重性病的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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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卖淫事件屡禁不止,除了上述贵州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卖淫事件外,还有很多案例。


○四川小丽与1000多名嫖客发生关系○

四川小丽,90后女子,94年出生于四川,从事卖淫行业,被感染了艾滋病。在小丽被感染艾滋病后,她并没有放弃这个行业,继续从事着卖淫行为,并且与1000多名嫖客发生了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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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程度上来说,小丽也是个道德善良的人,在与嫖客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她多次提醒嫖客做好安全措施,注意安全,因此,在这1000多名嫖客中,没有一人被感染艾滋病。

但是,刚才说了,传播性病行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患上严重性病的后果,不影响传播性病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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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8日,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件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小丽有期徒刑2年。

当然,小丽在卖淫期间的违法所得肯定都被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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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的灰色产业链○

“卖淫”,可谓已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卖淫踪迹随处可见。酒店、小巷口、宾馆等等场所都存在着这种现象。

酒店:

酒店的房间内,我们会看到这样的警示语:珍惜生命,远离黄赌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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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酒店里会出现这样的警示语,因为酒店内是容易发生卖淫嫖娼行为的。

有住酒店经验的人,都知道这样一种现象:晚上的时候会有人从房间门底部的门缝处塞一些小卡片,上面画着各色各样的美女形象,什么火辣美女、清纯美女、御姐等等,还有一些广告词,这都是诱惑抵制不住这种诱惑的男性同胞们,所以,男性同胞们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一定要自律、要洁身自好,否则,你可能会一失足成千古恨,感染一身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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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的女厕:

大学校园里的女厕所内,会出现一些小广告:

高薪兼职,请联系xxx;

无色情服务高薪兼职,月入上万;

高薪兼职,学生妹优先,月入上万;

………

图片来源:网络

这种广告词为什么会出现在高校的女厕所内?因为打广告的人抓住了大学生的需求,刚刚念大学的学生们没有收入来源,很大一部分学生也不再想伸手问家里要钱,因此,学生喜欢兼职赚点生活费。

看到这样的广告词,难免会产生好奇心理:什么样的兼职能月入过万?在这种好奇心的驱使下,一步一步陷入深渊,毁了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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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结语[心]

珍惜生命,远离黄赌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要在违法的边缘上疯狂试探!

男性自觉,女性自爱!

#大有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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