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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千万不要这样劝酒,小心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人2023-09-14 14:30:460

年终岁尾,朋友聚会多起来,喝酒助兴自然也少不了。但是要注意了,涉及: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酒后驾车未劝阻致发生损害的劝酒行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某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法官提醒,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这4种情况的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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