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7259

劳动争议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改判规则(下)

法律人2023-09-06 19:31:450

上期推送了劳动争议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改判规则的上篇和中篇,解析了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改判规则的前四部分,今天推送第五、六部分。

本期目录索引

一、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二、职工记错开庭时间按撤诉处理,再次申请仲裁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法院应予受理三、尽管签订劳动合同但仍可参照事业编制处理,要求返还离职违约金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四、船员在岸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不属于海事法院受理范围

五、不受理单位要求职工赔偿拒不交接工作的损失

六、收取解除聘用合同违约金产生的争议属于受案范围

五、不受理单位要求职工赔偿拒不交接工作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果劳动者拒不交接工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吗?

【一审法院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本案中,L作为财务工作人员,在劳动关系终止后负有办理工作交接、返还相关资料义务,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系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原审法院认为该属于受案范围

A要求L办理工作交接。依查明事实,LA处担任财务工作人员,具体从事会计等相关事务,而该与L经营管理活动息息相关,L既已离职,应当向A办理工作交接,原审法院对该项诉求予以支持

A要求L赔偿:1、办理公章、发票等相关证件挂失、补办手续费用5万元;2、委托德衡律师事务所与L协商相关事宜费用5200元;3、因L拒不返还公司财务账簿导致税务罚款3900元,A仅主张58068元。原审法院认为,L拿走A公章及相关证照导致A无法正常经营,为此,A补办了公章及相关证照,L理应赔偿A补办公章及相关证照合理费用。公告费2100元有收据、公告样报予以佐证,予以采纳。刻章费768元、税控580元有收据、发票和公告样报予以佐证,予以采纳。律师费5200元有发票、律师事务所公函予以佐证,但该非必然损失,原审法院不予采纳;税务罚款3900元有完税证明、L仲裁期间自述予以佐证,但完税证明显示税款所属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而原L劳动合同关系已经原审法院确认于2018年8月解除,A不能证明该款项系因L所致,原审法院不予支持,上述合计3448元予以支持,L虽持有异议,但未举证反驳,不予采纳。其他费用因无证据证明,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对A该项诉求予以部分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本案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系被上诉人A公司要求上诉人L赔偿其不交回工作相关资产产生的损失的,其诉讼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原审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予以审理不当。被上诉人A公司就其损失,可通过其他方式主张权利。【(2020)鲁02民终5937号】

六、收取解除聘用合同违约金产生的争议属于受案范围

事业编制员工与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可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是不一样的,到底有哪些不一样呢?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L的起诉。

【二审法院认为】

L原系事业编制在编教师,其与青岛A中学签订有聘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L与青岛A中学关于收取解除聘用合同违约金而产生的争议属于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履行、解除聘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属于人民法院人事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一审法院裁定驳回L的起诉显属不当,本院对此予以纠正。【(2020)鲁02民终13679号】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