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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类犯罪实务研习之(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基础知识

法律人2023-08-15 12:16:200

假冒注册商标类犯罪实务研习之(二)

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基础知识

一、相关概念的厘清

1.为什么要进行价格认定?按照《刑法》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而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是以“非法经营数额”为前提的。所以说如何确定“非法经营数额”是假冒注册商标类犯罪案件的核心问题,根据法释[2004]第19号第12条的规定,价格认定是计算非法经营额兜底方式,而且需要价格认定的是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终极目标是认定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2.什么是侵权产品的“非法经营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12条,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非法经营数额”是行为人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全部违法产品的价值,虽是较宽泛的概念,但在商标权保护中却十分重要。它不但是行政处罚的重要基础,而且也是确定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3.“非法经营数额”①与“销售金额”②的关系?(包含关系)“销售金额”即违法所得,指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销售后,已经取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此概念适用于既遂后商品价值的计算,要注意的是应得收入也应计入销售金额。“销售金额”是刑法法条明确规定的概念,刑法的罪状是以犯罪既遂为标准状态进行表述的,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数额巨大都是针对侵权产品已经销售的情形,而司法实践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往往是因为查获大量未销售的侵权产品而案发的,侵权产品尚未销售,查获产品的金额自然不能称为“销售金额”。“非法经营数额”不仅包括侵权产品在销售环节的价值,还包括侵权产品在制造、存储、运输环节的价值,而侵权产品在销售环节的价值又按是否销售分为“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因此,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非法经营数额”同时涵盖了“销售金额”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两个概念,也即“非法经营数额”适用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遂和未遂两种形态,而“销售金额”则仅适用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既遂形态。4.“非法经营数额”与“未销售商品的货值金额”③的关系?(包含关系)“未销售商品的货值金额”是指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价值金额,是针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的一个法律术语。 如前所述,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中,“非法经营数额”适用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和未遂两种形态,由此可见,“非法经营数额”所包含的“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与司法解释中“未销售商品的货值金额”是同一概念。②销售数额﹢③未销售商品的货值金额=①非法经营数额

二、侵权产品“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

如前所述,根据法释[2004]第19号第12条的规定,非法经营额的计算方法分以下几种:1.按照侵权产品的标价计算非法经营额。所谓标价,是指用数字向消费者公布的商品的价格。明码标价有卡片标价、挂牌标价、实物标价等形式,是计算非法经营数额的重要依据。生产企业制造的尚未销售的产品,如有标价,可以直接按照标价计算非法经营数额。2.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非法经营额。如果被查当事人账目清楚、销售记录齐全,应该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般来说,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不会高于其标价。如果侵权产品既有标价,又能够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更公平公正。3.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非法经营额。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一般委托价格认定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根据市场调查情况,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认定。

三、价格认定时,如何确定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机构《涉案侵权和伪劣商品价格认定规则》(发改价证办(2013] 203号)第8条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的侵权产品,一般按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认定。(1)侵权商品完全仿冒被侵权产品的,按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认定。(2)侵权品部分仿冒被侵权产品的,按与侵权产品最接近的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认定。(3)侵权产品同时仿冒多种被侵权产品的,按其主要仿冒的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认定。(4)被侵权人没有同类产品的,侵权产品的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认定。(5)被侵权产品在国内没有销售的,可参考国际市场价格或国内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认定。应特别注意的是,在确定侵权产品的价格时,还要充分考虑侵权产品在案发时(基准日)所处的价格环节、市场区域等,因为产品在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都有各自不同的价格表现形式,这些价格都属于市场价格的范畴,不同的市场区域也有不同的市场价格差别。具体来讲,不同侵权案件的侵权产品,要按照被侵权产品在相应环节、相应市场区域的中间价格,进行合理的有针对性的价格认定。

四、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价格认定过程

1.提出协助办案机关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机构《涉案侵权和伪劣商品价格认定规则》(发改价证办[2013]203号)的有关规定,向价格认定机构提交《价格认定协助书》,同时应当写明以下协助事项:(1)明确的价格认定对象。例如:运动服、手机等。(2)明确的涉嫌罪名、性质及价格认定目的。本次协助书明确的目的是为办案机关办理侵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供价格依据。(3)明确在办案过程中未查明涉案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标价和实际销售价格。(4)明确侵权产品的实物状况和被侵权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及知识产权人、合法使用人、授权代理人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侵权情况的证明资料。(5)明确价格类型。如出厂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等。2.受理与实物查验价格认定机构在接收《认定协助书》时应当审核是否符合发改价证办[2013]203号文件的规定,实物查验时要明确侵权产品的状况和被侵权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知识产权人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侵权情况的证明资料,明确不同产品各自的价格类型等。3.市场调查市场调查环节要依据市场调查规则,针对确定的侵权环节、市场区域、经销模式、价格类型等准确地、全面地开展价格调查,要注意厂家标价与商家实际销价的差异。要结合案件所涉及商品的市场规律开展价格调查,做到价格认定结论既合理又精准,合理确定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4.价格测算及认定此类案件多数采用市场法进行测算,根据确定的侵权产品数量与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价格测算:认定价格=Z[同类(或类似)合格产品市场销售中准价×数量]。

五、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

1.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如无标价或实际销售价格的,或者标价或实际销售价格无法认定的,在价格认定协助书中应予明确。若办案机关已查明了标价或实际销售价格的,一般不再进行价格认定。除有价格争议的直接司法解释的规定自行计算“非法经营数额”即可。2.关于价格类型,市场价格可能有多种价格类型,如出厂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等,到底采用何种价格类型作为认定价格,这需要办案机关根据具体案情在协助书中明示,选用的价格类型应当与案发环节相对应,对应原则可消除价格调查的盲目性,确保价格认定公平公正。3.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的办案机关应在《价格认定协助书》中明确具体被侵权产品的规格,型号等主要指标,并提供知识产权所有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明材料)。此为受理的条件,也是开展价格认定的基础。4.在对被侵权产品进行价格认定时,市场调查是确定价格认定结论的关键。商标所有人出具的价格证明材料不能直接作为价格认定结果的依据,要根据当地市场的实际销售情况来确定,这样更符合市场实际、更准确。

修福祥律师:在某基层法院从事审判工作三年,在某市级检察院工作五年。2018年辞去公职进入律师行业,主要从事经济犯罪、财产犯罪、涉税犯罪、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的辩护,着重关注刑事证据的审查及运用,刑民交叉疑难纠纷的解决,民营企业家刑事危机的化解及法律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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