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用狱警电话策划高调出狱:200黑衣小弟、60豪车狱门口迎接!
这不是剧本,这是事实。
2016年5月23日11时30分,黑社会老大程幼泽身着白色唐装,从晋城监狱走出,鞭炮声和礼花炮声响起,随后程幼泽戴上墨镜,在二三十人的簇拥下走过管教大楼沿主干道一路向东,在通过分列两排、夹道欢迎的身着黑色T恤人员中间时,身着黑色T恤人员,统一向程幼泽喊“三哥好”,身着白色唐装、眼戴墨镜的程幼泽挥手回应。
后由丰田坦途皮卡车在前沿途燃放鞭炮、两辆宾利车打头,程幼泽乘坐黑色奔驰轿车排在车队第三位离开晋城监狱前往XX大酒店与众人进行聚餐。现场燃放鞭炮、礼花炮时间长达10余分钟。
这不是剧本,这是事实。
《程幼泽、刘欣等与程会林、刘军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二审刑事判决书》披露,2016年5月,程幼泽多次通过晋城监狱狱警王鹏传递消息、使用王鹏的电话联系、违规安排会见等方式,与被告人刘欣、贺正香、邢峰军(另案处理)等人商量,让多找点人、找些好车,为其组织出狱迎接仪式。
程幼泽绰号“程三”,当年54岁,此前已三次入狱,至少有20年5个月的时间是在监狱或看守所里度过。加上高出狱后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入狱,已是“四进宫”。
根据判决书,2016年5月前,程幼泽与曾经的狱友邢某1在监狱会见室会见时,邢某1表示程幼泽出狱时会来接程出狱,程表示同意。2016年5月16日,通过晋城监狱狱警张某1的违规安排,刘欣、贺正香以及刘欣的司机赵某1到晋城监狱会见室会见了程幼泽,表示会组织人员和车辆迎接程出狱意。
程幼泽出狱前要求穿唐装。其妻张某2和其妻子的司机范李军为程购买了白色唐装交予晋城监狱狱警王某1,由王某1违规带入监区,程幼泽将该衣服存放在监室,并在监区与王某1商议出狱时如何燃放鞭炮、礼花炮,又违规使用王某1的手机与张某2、邢某1、刘欣进行联系。
根据邢某1的要求,毕鹏到XX大酒店订餐,还于5月21日购买了8箱三十年陈酿汾酒、8条软中华香烟供程幼泽出狱当天聚餐使用;5月22日购买了18盘一万响鞭炮、12个一百响礼花炮,供程幼泽出狱当天在晋城监狱附近、迎接出狱的车队返程沿途、XX大酒店等地燃放。
蒙广录在得知程幼泽出狱的消息后,指使“赵某2视频工作室”的经营者赵峰具体策划迎接程幼泽出狱仪式,并让“赵某2视频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帮忙迎接。赵峰设计了程幼泽出狱时,由身着黑色短袖T恤、黑色裤子的人员统一列队、夹道欢迎的仪式。
2016年5月22日下午,得知程幼泽将于23日被释放的准确消息后,范李军与赵峰与晋城监狱狱警张某1联系后到晋城监狱实地查看,确定次日四五十辆车辆的停放、出狱迎接仪式中身着黑色T恤人员列队、鞭炮和礼花炮燃放的具体位置。
随后各路人马自组织车辆。
2016年5月23日,迎接程幼泽出狱的将近二百人及60辆车辆开始陆续到达晋城监狱大门口及附近。
9时左右,蒙广录、赵峰指挥20余名身着黑色T恤人员在晋城监狱管教大院挡车器前的道路上进行列队彩排,放置鞭炮、礼花炮等,由于道路两旁均有停放的车辆、迎接人员众多且摆放的鞭炮占据道路,造成挡车器前的主干道交通出现拥堵。
10时许,蒙广录、程会林各持一束鲜花带领身着黑色T恤人员进入晋城监狱管教大楼院内进行列队,五六分钟后身着黑色T恤人员走出管教大楼院子。
因当天释放多名犯人,晋城监狱狱政科科长李某2安排四名狱政科干警加强维持晋城监狱周边秩序。晋城监狱集训监区代理教导员张某3根据副监狱长李某3的要求,进入监区明确告知已经违规换好白色唐装等待出狱的程幼泽迎接其出狱的人员和车辆很多,还准备燃放鞭炮,要求其给家属打电话解散迎接人员,程幼泽以自己没有亲情电话为由未与家属进行联系。
为防止监狱安全事故发生,正在参加由劳动改造科牵头的“劳务加工推进会”的副监狱长李某3安排狱政科科长李某2请求驻监狱武警中队增派警力维持秩序,驻监狱武警中队接到通知后,在原有警力基础上,增派警力手持警棍、盾牌对迎接出狱人员家属可以到达的监区伸缩门前和管教大院挡车器附近的秩序加强维护,当天武警中队共出警30名。
副监狱长李某3要求与当天迎接程幼泽出狱人员的负责人谈话,后被告人刘欣、贺正香、赵峰、田晓光到李某3办公室,李某3要求撤离鞭炮、遣散人员,否则推迟释放程幼泽。但迎接人员拒不散去,仍在距离管教大院挡车器10余米外的路段聚集,身着黑色T恤人员在距离挡车器向东60米左右的路段列队,两盘鞭炮仍摆放在挡车器前,其余鞭炮拖离挡车器80米左右占道摆放,并摆放有礼花炮。被告人刘欣、蒙广录、贺正香、王云兵、李国林、刘会泽、田晓光、毕鹏、程会林、刘军、范保军等人先后到监区伸缩门口等待程幼泽出狱。至此,晋城监狱不得不延迟部分减刑人员的释放时间。
晋城监狱副监狱长李志宏在出庭作证时称,看到网上流传的视频“才知道他们搞这么隆重,影响这么大”,自己看后觉得程幼泽太嚣张了,而且给监狱及政法系统造成很恶劣的影响。
2017年7月13日,程幼泽高调出狱后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在山西省阳城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14名被告人均被认定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获刑。其中,程幼泽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院将其犯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拘禁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一审后,程幼泽提出上诉。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出狱再作恶
2006年4月,叶某因犯抢劫罪被原南郑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后在陕西省汉江监狱服刑,2013年10月5日刑满释放之日,数十人在监狱门口燃放烟花、鞭炮持续数十分钟,迎接叶某出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随后,叶某纠集、网罗被告人王某、李某、罗某等人,以开设赌场为依托,吸收、安排大量有前科及社会闲散人员在赌场工作,提供食宿、发放工资,逐渐形成了以叶某为明确领导者、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固定,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组织层级、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实施了31起违法犯罪活动,故意伤害致1人死亡、3人轻伤、10余人轻微伤。
今年,叶某等43名黑社会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全部获刑。
据媒体此前报道,2005年3月中旬之后,闫现攀及其组织成员王庆朋、刘兴义等人陆续因为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入狱。2012年4月27日,多人驾驶二十余辆豪车,拒不服从管理在监狱门口大肆燃放烟花爆竹,迎接闫现攀出狱,后大摆宴席,为闫现攀接风。闫现攀出狱后,继续网罗先前组织成员王庆朋、刘兴义等人,又发展了闫现明等一批骨干成员,继续为非作歹。
2018年12月25日,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对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闫现攀有期徒刑25年后。(重案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