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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领导与异性牵手逛街被拍”事件,摄影师侵权了吗?律师解读……

法律人2023-07-13 21:2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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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街拍视频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一位男子与女子牵手逛街的视频被放到社交平台,因双方的身份引发了连锁反应。

网传街拍视频截图

有媒体报道,据多位网友指认,视频中的男子疑似为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高层胡某勇。女子疑似为董某某,毕业于北京一高校,而该女子并非胡某勇的亲属。

牵手视频引起纪委关注

国企高管被免职

涉事女子也被停职

据媒体6月7日报道,“北京项目管理公司寰球项目公司”微信公众号已将胡某勇有关的推文删除,但删除时间不明。此外,其上属公司“中国石油北京项目管理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也已将涉及胡某勇的推文删除。

有媒体记者致电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值班电话,反映上述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已经登记了相关情况,将督促查实:“正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关注官网正式发布的处理情况。”同日,该公司纪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将核实此事。

7日下午,中国石油北京项目管理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通报,目前,涉事人员胡某勇已被免去寰球项目管理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并接受公司纪委核查。公司将根据结果进一步作出处理。

6月8日上午,有媒体记者联系到中国石油北京项目管理公司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公司纪委已经介入,事件正在核查,涉事女子已被停职,但暂时还没有情况反馈,“公司正在开会研究,具体处理结果由领导来定,一旦有结果我们肯定会公布。”

同时,该事件当事人董某某与中国石油大学某教授有亲属关系的说法在网络流传。

8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官方微博发布情况声明称:“6月7日,网上出现有关该校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毕业生董某某的网帖。经查,董某某与其在校研究生导师无任何亲属关系。”

摄影师回应:

街拍时两人并未拒绝

视频现已删除

拍摄该段视频的摄影师小米(化名)告诉媒体记者,视频发布后收到当事人的私信,目前视频已删除。

小米介绍,视频发布后被举报,当事人私信了他,他就把视频删掉了,因为街拍本来就应该尊重出镜人的意愿。

小米回忆,当时街拍的时候,两人并没有拒绝。很多摄影师都在拍,正大光明地站在他们面前追着拍,他们并没有拒绝。“如果拒绝了,我们都不会拍,不会发。”

同意街拍后

仍会侵犯肖像权吗?

律师解读

牵手视频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当前,各社交平台上的街拍图片、视频已屡见不鲜,有网友疑问:在公众场合的街拍会侵犯肖像权吗?

对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表示,街拍的视频或照片若要刊登在社交媒体上,必须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否则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在该事件中,如果在征得了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视频拍摄者仍侵犯了肖像权吗?

游云庭称,在知情人同意拍摄的情况下,若拍摄的视频被发布在社交媒体上,知情人有权要求拍摄者和平台删除视频,若视频被删除,则不构成侵权。但若拍摄者和平台拒绝删除,仍然会构成侵权。

肖像权的“边界”在哪?

除了街拍之外,在日常生活中,还有哪些行为会侵犯肖像权?

游云庭介绍,当下侵犯肖像权较多的行为是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头像用于商业推广。此外,随着AI等技术的发展,在网上移花接木、嫁接明星头像的现象也时常发生。游云庭表示,此种行为也会侵犯肖像权,如果涉嫌侮辱或诽谤的话,还会侵犯名誉权。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介绍,侵犯肖像权或者不当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表现,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随意使用或公开他人肖像。

三是擅自制作、使用他人肖像。

四是恶意丑化、污损他人肖像。

五是利用信息技术伪造他人肖像。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来源:央视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中国石油北京项目管理公司微信公众号等(*声明:本号所发布的文章中包含律师或专家解析等内容仅为其个人的专业意见表达,不代表本平台的任何观点与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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