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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通报“鼠头鸭脖”事件:那些给“鼠头”造谣的绝不能逍遥法外

法律人2023-07-12 08:21:240

鼠头就是鼠头,怎么会是鸭脖?江西鼠头鸭脖事件盖棺定论,引发热议。

事件经过:6月1日晚,一则江西某高校饭堂吃出老鼠头的消息不胫而走。随后,学校称系谣传, “异物”经当事人确认为鸭脖。面对铺天盖地的质疑,南昌市场监管部门派出工作人员,经权威人士认定,确实是鸭脖。

结果,这样的结论不仅没有平息舆论,反而引来了潮水般的喷涌。于是,江西省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经过调阅相关监控录像和采购清单,并询问相关当事人和事发围观学生,并邀请权威动物专家进行专业辨别,最终判定所谓的“鸭脖”就是“鼠头”。

对于调查组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赞扬外,民众可以说是欢欣鼓舞,但是回想整个过程,内心也是无比愤怒。

学校为了自保暂且不论,当然是拼命否认了。为了推卸责任,平息舆论,学校竟然动用了类似水军的套路,发动多人在网上进行点赞和评论,从而企图误导舆论混淆视听。请问学校领导们,你们如此做法和正在被严厉打击的水军又有什么不同呢?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肩负着监管职责,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就系在他们的身上。在未经认真核查的情况下,就发出了这样一份不负责任的通报,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不负责任,更是严重的渎职行为,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如此简单的事情,怎么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那里就会南辕北辙呢?不怪乎网友调侃称古代有指鹿为马,现代有指鼠为鸭。即使原物不复存在,也不代表无法核实。比如说,当时涉事学生打的是什么菜品,里面有无鸭脖这道料呢?比如说,饭堂当天有无购进鸭脖呢?

学校饭堂的恶劣行径,更是令人作呕。在“鼠头”被发现后,食堂工作人员非但没有保留争议物品待查,反而是直接将其丢弃。这个丢弃鼠头的工作人员,到底是食堂的当事普通员工,还是管理人员?他是自己无意识扔掉了“罪证”,还是受人指使,这些问题都应当一并查清。

联合调查组认定,对于“鼠头鸭脖”事件,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应当负主体责任,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应承担监管责任。目前,该食堂已经被吊销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涉事学生可以要求食堂退还菜金并支付10倍赔偿。

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涉事学生当时不知基于什么原因否认了“鼠头”一事,现在既然调查组已经明确了,就可以依法维权了。

2、涉事食堂涉嫌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从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罪是一种危险犯,只要足以造成这种危险即可追究责任,而无需一定要引发严重后果。据网传,该饭堂屡次遭到投诉和爆料。对于这样的不良经营者,自然要依法严惩,否则我们的青年怎么会有健康的身体。当然,是否构成犯罪,仍需司法机关最后做出判断。

配图需要,请勿对号入座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无论是学校,还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这次事件中的表现不是差强人意,而是令人愤怒。学校发现有学生投诉,不是积极调查发现真相,而是企图掩盖真相,这样的学校还能被称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吗?食品安全大于天,不能再马虎大意了。

既然已对涉事食堂进行了处罚,而且还要对法定代表人顶格处罚,就说明了江西省对于此事的态度。那么,导致这起乌龙事件发生的学校,经常发生类似投诉却毫无改进,是否有必要查下有无利益输送呢?对于出面澄清的市监部门,又该如何处理呢?唯有实事求是,才能守住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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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鼠头鸭脖”事件异物为老鼠头##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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