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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浙江警花汪茜茜被杀案,凶手竟以烈士后代为由,要求从轻发落

法律人2023-07-11 13:12:430

2010年,有着最美警花称号的浙江女警汪茜茜被残忍杀害。该案轰动一时,无数人对几名凶手进行口诛笔伐,而一名凶手竟以烈士后代自称,想要获得轻判,有可能吗?

汪茜茜出生在普通家庭,毕业后顺利的成为了当地的一名民警。不仅事业有成,更是与自己丈夫相知相恋,相携步入了美满的婚姻殿堂。

汪茜茜的公公是从商的,家庭条件十分优渥,因此为汪茜茜购入了一辆宝马豪车。

李某,王某,张某是当地游手好闲的小混混,平时靠小偷小摸过活。

而因为他们又沾染上了赌博,欠下了巨额赌债,需要更多的钱来偿还赌债。于是,他们开始动了抢劫的念头。

三人经过多方打探,最终将抢劫目标确定为了开着宝马的汪茜茜。

虽然汪茜茜受过警校的专业训练,且作为民警也有一定的经验。但是毫无防备的她仍然无法与几名彪形大汉抗衡。

这三名凶手将汪茜茜的钱财洗劫一空后,本打算驾着宝马车离开,但是在翻包的过程中,无意发现了汪茜茜的警察证。

他们这才意识到,汪倩倩原来是一名警察。他们认为如果放走汪倩倩,她一定会把他们三个人都绳之以法,于是他们动了杀心,想要把汪茜茜灭口。

三人驾驶着汪茜茜的宝马车,把她拉到了郊外的一块荒地上并对其实施了强奸。随后残忍地杀害了汪茜茜。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三个人很快就被绳之以法。

在法庭审判时,其中一名凶手李某说自己是烈士后代,因此应该获得宽大处理。

法院根本不理会这套说辞,按照法律规定判决三人死刑。

一、本案中,李某,王某,张某三人洗劫钱财后杀害汪茜茜,涉及哪些犯罪?

首先,李某、王某、张某三人拦路抢劫汪茜茜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或者胁迫抢劫他人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

本案中,李某等三人是采用暴力压制汪茜茜反抗的方式获得了她的财物,因此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李某,王某,张某轮奸汪茜茜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压制妇女反抗的构成强奸罪。

其中,二人以上轮奸的属于情节加重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本案中,李某,王某,张某对汪茜茜进行了轮奸,是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罪,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最后,三人杀害汪茜茜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因此,法院经过审理,判处三人死刑合情合理。

二、三人先奸后杀的行为,适用结果加重犯还是数罪并罚?

适用数罪并罚。

如果汪茜茜的死是因为三人的轮奸行为造成的,那么这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只定强奸罪一个罪名,但是需要从重处罚。

但是在本案中,三个人的轮奸行为并没有直接造成汪倩倩的死亡。

汪倩倩的死是三位凶手出于故意的心态将其谋害的,这是属于两个犯罪行为。

强奸行为触犯的是妇女的人身权和性自由权。而另外一个杀人行为则触犯的是汪茜茜的生命健康权。

两个行为侵犯了两个法益,触犯了两个罪名,因此应该数罪并罚。

三、烈士后代犯罪可以从轻处罚吗?

不可以。

我国法院在进行量刑时具有自由裁量权。但是这种自由裁量权也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

如果犯罪分子想要从轻量刑,那么其必须符合法定从轻情节或者酌定从轻情节。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从轻情节主要有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自首立功,防卫过当,从犯等。

酌定从轻情节主要有间接故意,过失犯罪,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取得受害人谅解,发生在近亲属间的犯罪等。

由此可见,无论是法定从轻情节还是酌定从轻情节,均不包括烈士后代犯罪从轻处罚的情形。

因此,李某称自己是烈士后代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的优待是根本不可能的。

结合李某、王某、张某三人的犯罪情节,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以及悔罪态度,判处三人死刑合情合理。

人民警察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我们的安居乐业离不开检查的兢兢业业。

这三名凶手不仅没有对警察应有的尊重,反而对警察汪茜茜实施了恶劣的杀害行为。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和人民的痛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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