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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借给男方钱 婚后分居欲要回 律师:情侣之间若有借贷关系,应保存完整的书面证据

法律人2023-06-26 09:52:190

郝女士咨询:我与王某曾是朋友关系,2018年,王某多次以生活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我陆续借款合计32万元,并出具了相应的借条。但借款到期后,我多次催讨,王某一直推脱称手头没有钱归还。一来二去,我俩在交往中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2019年登记结婚。2020年10月,我俩因琐事经常争吵导致感情破裂,至今仍处于分居状态。我想问的是,我婚前出借的款项现在能否起诉要回?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认为:所谓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一般认为,在没有就婚前婚后财产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不宜依照民间借贷关系予以处理。

本案中,虽然郝女士与王先生在发生借款之后,才进行了婚姻登记,但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不能成为对之前两人借贷关系消灭的抗辩理由,也不可成为债务人拒绝归还借款的理由,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如郝女士提供的证据材料均符合证据的证明标准,能够达到认定借贷关系的高度盖然性,那么王先生应当予以返还借款。

法律帮办孙莉律师提醒:恋爱关系下,情侣之间经济往来可能时常发生,若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当事人应该保存完整的书面证据,例如借条以及转账凭证,或能够明确体现款项为借款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这些证据能够使双方之间真实的借贷关系款项和平时或者特殊日期发红包的赠予款项、共同经营的投资款项等区分开来,在起诉阶段起到关键性作用。当然,我们还是希望天下有情人能够终成眷属,但同时也希望在恋爱期间保留基本的法律意识,防止被爱情冲昏头脑。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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