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庸医称能治癌症,让女子坐进装开水塑料桶汗蒸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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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岁就开始行医治病,
而且自称能治癌症。
就是这么个“神医”,
让曹某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据了解,这位阮某来自广西来宾市,自称十几岁就开始行医治病。

2013年,他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开始在桂平市城区的出租屋里从事医疗活动。
去年,曹某被检查出患有乳腺癌。随后在家人的陪同下,到阮某处求医就诊。

网络配图
在第一次诊断过程中,阮某简单了解曹某的病情后,就夸下海口称能将曹某的病治愈,“但每天需要900多元的治疗费”。
由于治病心切,曹某一家人信以为真,当天便从阮某处拿了一些药丸回家服用。
次日,曹某再次来到阮某的出租屋就诊。
阮某将一些烧开的药水倒进一个大塑料桶里,然后让曹某脱光衣服坐在里面,并用一张被单将曹某的身体连同大塑料桶一起盖住,利用滚烫药水的水蒸气对曹某进行治疗。

刚进入塑料桶进行水蒸气治疗时,曹某表示“好难受”,但阮某称:“刚开始就这样,过一阵子就没什么了。”
20分钟后,曹某出现昏迷休克症状,后经送桂平市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曹某系因高温高热致休克而死亡。
今年3月21日,阮某被桂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日,桂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阮某,次日由桂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阮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医疗活动,并致就诊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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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的处罚
司法解释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第1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的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二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阮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本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阮某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普法君提醒,得了疾病要到正规医疗机构诊断、治疗,以免延误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