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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丈夫婚内两次出轨,妻子该不该多获赔偿?

法律人2023-06-11 15:11:110

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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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想到,

在六年的婚姻里,

背着自己两次出轨的丈夫,

竟到法院起诉离婚。

两人婚后共同出资买房

2011年,

李梅与薛凡结婚,

夫妻共同出资,

购买了一套总价275万元的住房。

其中,

薛凡出资215万元 ,

李梅出资30万元,

剩余贷款30万元由薛凡付清。

2012年,

李梅与薛凡的儿子出生,

沉浸在喜悦中的两人以为

从此能过上幸福平静的日子。

可是好景不长……

婚后两年开始出轨,

只在周末回家

婚后,

薛凡因升职被派到外地工作,

很快与一个叫吴燕的女士

开始了婚外恋。

2013年5月,两人开始同居。

此后薛凡一直背着妻子

与吴燕住在一起,

只在周末回家。

后来,

薛凡又另觅新欢,

向吴燕提出分手。

气愤的吴燕找到李梅,

给她看了两人在一起的确凿证据,

并鼓动李梅一起去控告

薛凡犯有重婚罪。

蒙在鼓里的李梅这才知道,

丈夫背着她同别的女人

已经生活了三年半之久。

善良懦弱的李梅

想到年幼的儿子

还奉劝吴燕作罢,

但这件事导致夫妻关系急剧恶化,

双方摩擦不断、矛盾重重。

丈夫两次起诉离婚

2017年5月起,

薛凡两次向法院起诉,

要求与李梅离婚。

第二次李梅同意了,

但双方在共同房产分割和

精神损害赔偿上产生了分歧。

一审中,法院根据市场评估房产价值是750万元,综合房屋来源、共有状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双方对房屋贡献大小等,酌情确定:薛凡对房产享有55%份额(412.5万元),李梅享有45%份额(337.5万元)。

并以李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薛凡为过错方为由,驳回了她要求薛凡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

二审中,

妻子终获精神赔偿

李梅不服,

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二审中,李梅上诉称,

根据此前吴燕提供给她的

亲密照片、聊天记录、堕胎花费凭证

以及吴燕在一审法院所做的笔录,

可以证明薛凡与吴燕

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足以认定薛凡的不忠行为是

导致婚姻破裂的直接原因,

她应该享有更多的房产份额

并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薛凡应认定是过错方,他作为已婚人士却长期与其他女性同居,造成了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

其次,薛凡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还两次提出离婚诉讼,导致双方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李梅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结合薛凡侵害的过错程度、手段、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酌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万元。

再次,对于夫妻共同房产,虽然薛凡的出资比例明显大于李梅,但由于薛凡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也因他在外地工作仅周末回家,对家庭和幼子尽到的责任明显小于李梅。

故确定对房产的分割比例按照原审确定的房价由李梅享有60%份额(450万元)、薛凡享有40%份额(300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李梅很是感动,近日,李梅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审理她离婚案的主审法官俞敏送来了锦旗。(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提示

本案的主审法官俞敏指出,

婚姻法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对婚内出轨并有确凿证据

证实的男方应认定为过错方,

并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

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加以体现,

以切实维护无过错女方的

正当合法权益。

//////////

看了以上案例,

也许你会说,

李梅是个运气不错的女人,

因为最终的审判结果,

还是为李梅带来一些精神上的抚慰。

还有好多人妻,

在面对丈夫出轨

甚至离婚的官司诉讼中,

落得人财两空。

那么,婚后出轨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到底是什么?

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女性权益呢?

我们看看律师的说法。

婚后出轨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出轨等破坏道德的行为并非违法行为,

在离婚诉讼中更重要的是

如何在婚姻中划分财产。

A、结婚后一方出轨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1、一般情况,婚后财产分割

离婚时的财产分配原则上是婚后财产的一半。在违反丈夫和妻子的忠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被打破。通常,如果有证据证明没有过错,则财产将适当划分。如果可以证明该方与第三方同居,也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补偿。

2、最初就婚后出轨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

如果婚后财产协议明确规定丈夫的收入在婚后如何分配,婚后获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分配,即使出轨也是如此。

3、未经协议或无效的婚姻财产分割

如果没有婚内协议或离婚协议,则应遵循《婚姻法》。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处理;协议未达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决定照顾子女权利的原则。

B、如何确定离婚时的错误

1、重婚必须处于满足和第三方过错的状态,即婚姻的存在。

2、配偶与他人同居,有配偶和婚外异性,不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生活,并继续生活在一起。

婚姻不可儿戏,

可面对失败的婚姻,

就要用法律的武器,

去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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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新闻晨报、周到上海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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