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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脸见人了!新婚夜,他冒充新郎侵犯我!”法院:数罪并罚

法律人2023-05-03 19:40:593

结婚是人生的大事,洞房花烛夜更是被古人称为人生三幸事之一,但湖南有一件事,让结婚入洞房演变成了刑事案件,新郎的好友在结婚当晚冒充新郎侵犯了醉倒的新娘,导致一桩好婚姻因为他坏了事。

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样呢?接下来请听我细细讲述。

文中的新郎就是程某,上学期间一直成绩不好的陈某早早就结束了自己的学业,选择去大城市打工。

虽然程某的学历不高,但为人善良活泼开朗的性格仍旧让程某十分受欢迎,还吸引到了盛某。

在盛某的主动接触下慢慢的,二人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好,生起了暧昧,过了几个月,正式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一年后,关系稳定的二人到民政局办了结婚证,决定回老家结婚。

婚礼准备的十分顺利,但在结婚的前夕,程某向盛某说,他家乡的婚闹有些严重,结婚时他会被亲朋好友灌酒,希望盛某能够注意一下,不要发生什么事情出来。

盛某听完后满口答应了下来,心想就结一个婚能出现什么事呢?但意外往往都是在人意想不到的时刻来临。

结婚当天,亲朋好友热情的招呼盛某,等盛某走完结婚的环节更是急切的拉下了她,让她和大家一起喝酒。

没有理由推辞的盛某只得和丈夫一起陪着亲朋好友在酒席上喝起酒来,她原以为大家会见好就收,谁知当她醉的晕乎乎时,别人还在劝酒。

身体不适的盛某只能随便找了个理由,独自回到了房间。她在房间中昏昏沉沉的睡去,迷迷糊糊的听到有人在叫她,慢慢的触碰她的身体。

以为是丈夫的盛某没有抵抗,半梦半醒中随口说了一句"怎么这么快就回来了?"就彻底睡死过去。

却不知此时触碰她的人并不是她的丈夫,而是一名陌生的男子。

担心妻子的程某喝完酒后便也急忙赶回了房间,谁知却在妻子的门旁撞见了自己的好友李某。

李某鬼鬼祟祟的从房间中跑出去,一看就知道是做了什么亏心的事,见此程某心中立刻起了不好的想法,连忙推开了门,果然,妻子正衣衫裸露的躺在床上。

程某立刻冲出房门,在大门口堵住了李某,做贼心虚的李某立刻对程某大打出手,程某体力不支,让李某顺利逃了出去。

第二天,警察顺利逮捕了李某,公安机关起诉李某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可能有人会问李某也没有用暴力手段胁迫盛某强奸她,为什么还是构成了强奸罪呢?

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通俗的来讲尽管这里李某虽然没有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但在盛某醉酒期间误将李某认为是自己丈夫的前提下,才没有对李某的侵犯做出剧烈反应,这本质上李某的行为违背了盛某意志,符合强奸罪的本质特征。

虽然李某一再否认自己强奸了盛某,认为盛某没有反抗不属于强奸,属于盛某自愿和他发生关系,不应该判处自己强奸罪。

笔者认为李某的想法显然属于无稽之谈,纯粹是为了自己狡辩。

其次法院给李某定下的故意伤害罪,李某也同样不认,他认为当时程某同样打了他,他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被定罪。

李某的辩解有几分诡辩意味,可能有人就被他绕了进去,感觉确实李某的反应是正当防卫,为什么法院还要对李某判刑呢?

依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个人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做出的正当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重要条件,别的事后防卫提前防卫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程某为了保护自己的妻子,找李某讨个说法是十分合理的,并不属于不法侵害,并且过程中是李某先打伤程某,程某受伤严重和正当防卫更是沾不上边。

法院结合了事实真相给李某定下了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是十分合理的。

大家觉得程某的做法怎么样呢?如果是你面对这样的情况,又会做出怎样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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