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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搭载女同事,出车祸竟被索赔百万?!司机:我太冤了……

法律人2023-06-05 13:03:120

说起顺路搭便车

大家肯定不陌生

上下班、逛街、旅行……

生活中

谁还没搭过几次便车呢?

可是

一旦搭便车的过程中

发生了交通事故

造成了人员伤亡

这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

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

是否要担责呢?

案例1

张某驾车下班,邀请同事王某搭便车,王某欣然接受。

张某行驶途中未注意避让正在直行的余某,导致两车相撞损坏并致王某严重受伤。

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余某无责任。

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20%,张某承担80%。

案例2

陈某和鲁某是同学。陈某免费搭载鲁某自驾游。

路上,陈某驾车撞到旅游区距离标志杆上,造成二人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鲁某被送至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用20余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鲁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20%,陈某承担80%。

对于“搭便车”,

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网友认为,载人要谨慎:

也有网友认为,

责任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本期《说法》邀请到

文拓律师

从法律的角度

分析此类案件

情景演绎

(以下为设计对白↓)

女主持人:今天你不赔我130万你就别想走!

男主持人:我是好心送你姐姐下班,出了车祸是意外,我又不是故意撞树上的!

女主持人:那我不管!我姐姐要是不坐你的车就不会出车祸!你必须赔钱!

男主持人:真是好心没好报,我太冤枉了!

文拓律师:你一点也不冤枉!别人坐了你的车,你是驾驶员,就负有保障乘客生命安全的义务,因为你的原因发生了车祸,不管你是否出于好心,都应当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律还是会保护这种好意行为的,不过一般来说会判应当赔偿责任的80%,所以该赔的还是要赔。

什么是“好意搭乘”?

“好意搭乘”也称搭便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无偿同意搭车人搭乘其机动车的行为,搭车人所搭乘的机动车是非营运车辆,乘客目的地与机动车行驶目的地仅仅是巧合或者顺路。

搭车人未经机动车驾驶人同意而搭车的,不构成“好意搭乘”。而超市专为迎送顾客或者他人而运营的购物免费班车,即使无偿也不是“好意搭乘”。

生活中的“好意搭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等。“好意搭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发生交通事故后让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弘扬。

法律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7条的规定,“好意搭乘”条款不仅明确侵权者担责,也在守护好人的善良,鼓励施助行为。既然选择帮助他人,就要保护他人的安全,为他人的安全负责。

“好意搭乘”作为一种好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需要在社会中倡导 ;“好意搭乘”却致人损害的责任关系作为一种法律上的侵权关系,也同样需要在社会上明确。

《民法典》此条的规定,符合“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善良品德,同时也在提醒供乘人,要始终将交通安全放在首位,明确法律边界,遵守交通规则,小心谨慎驾驶,保障搭乘人的人身安全,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即便是好意助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对于“搭便车”的行为,

你认为出了事应当由谁担责?

欢迎留言评论!

部分图片素材来源网络,侵删

《说法》栏目由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联合推出。

来源:广州普法原创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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