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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合格口罩?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规定存放?严惩!

法律人2023-06-05 10:31:010

广州普法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全力以赴做好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8宗

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

涉疫情防控违法典型案例

予以警示

此批案例包括进口冻肉来源不明、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录入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等违法行为,普法君呼吁广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切实承担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共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跟着普法君一起来看看

第二批的4宗典型案例

案例五:伟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分区存放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1年12月8日,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广州市伟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冷库时发现,现场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与国产冷冻食品未分区管理,遂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2021年3月14日至2021年12月8日期间,在其经营的冷库贮存“LUTOSA”葱香薯角等16种进口冷链食品(1262件),未按照广州市冷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三专”措施储存,与其他国产食品一起混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业3天,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吴某某未将进口冷链食品有关信息录入“冷库通”系统案

2021年11月初,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越秀区珠光市场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的冷柜发现从广州市荔湾区某商行购入原产国泰国进口“冻鸡肫”(3箱),当事人能出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但未能出示“冷库通”的录入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越秀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将进口冷链食品有关信息录入“冷库通”系统的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1月下旬,越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从广州市荔湾区某食品经营部购入原产国西班牙的进口冷链食品“冻猪脚圈”(13箱),当事人能出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但未能出示“冷库通”的录入情况。

当事人再次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将进口冷链食品有关信息录入“冷库通”系统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广州惠仁大药房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未明码标价销售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案

2021年6月8日,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检查广州惠仁大药房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现场发现该企业的“麦迪斯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规格:10只独立装”,没有进行明码标价。经查,6月1日,该企业购进4010只口罩,购进单价0.20元/只;6月5日,该批口罩到店后未明码标价进行销售。截至案发,该企业共未明码标价销售70只口罩,总销售金额为46元,共获利32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规定,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企业明码标价,并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元、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广州友沃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医用外科口罩案

2021年2月9日,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核查,广州友沃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医用外科口罩,遂依法立案调查。4月14日,再次收到当事人涉嫌生产不合格医用外科口罩核查线索。先后两次线索,当事人一致,不合格样品种类、规格一致,黄埔区市场监管局遂将两个案源线索并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并销售不合格医用外科口罩80000个,启动召回1500个。另经查明,当事人销售上述3批次产品时均未附带出厂检验报告书,且有一批次产品出厂入库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没收医用外科口罩1500个,以及罚款123260.5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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