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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沉迷玩手机,嫌犯隔离点上吊身亡,法院:判刑一年!

法律人2023-05-03 18:04:401

一隔离点内杀人嫌犯上吊身亡,这究竟是辅警玩忽职守 还是另有隐情?

2020年9月4日,贵州毕节,威宁县公安局,对涉嫌故意杀人的管某某依法立案侦查。

管某某去过外省,按照疫情期间对涉案人员集中隔离的要求,9月6号晚上八点多,管某某一个人被安排到了四号病房。

依照隔离点值班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对涉案人员的特殊要求:

值班的民警,严禁在工作期间干其他的事情,而且应当每隔20分钟就在走廊来回巡视一次,值班人员在下一次值班人员到来之前不得离开。

在9月8日凌晨三点到六点,医院值班人员为威宁县公安局陶磊,以及罗某和赵某。

依照三人分工,辅警陶磊应该负责在走廊巡视,并陪护隔离人员上厕所。

但在整个值班期间,唐磊一直没有进入隔离区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反而是和同行的人一起打游戏,玩手机。

然而在三点到六点这个值班时间,管某某在病房内进行了两次上吊自杀,均未成功,无人察觉。

期间,辅警陶磊违反规定,在下一班值班人员没有到来之前,就和同行的罗某一起离开,致使隔离区,无人值班。

此时的管某某将床单撕成条状系在栏杆上,进行了自己的再一次自杀。身体僵直挂在屋内,管某某再三尝试之下,自杀成功。

后来,经警方鉴定,管某某是压迫颈部窒息死亡,之后,威宁县公安局补偿管某某亲属48万元。

据后来知情人员描述,大概在凌晨五点左右,有工作人员就发现有一病床内的床响的很。

罗某发现屋外有动静不仅没有尽义务的去巡查,反而推开窗户告诫外面的人不要再闹出这么大的动静。正是由于这一次的疏忽,让行政人员没能及时发现管某某自杀的情况,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

根据陶磊的供述:值班人员每组有三个人,每班三个小时。

分别要防止隔离人员从大门外逃出,监控隔离人员在病房里的情况,以及解决隔离人员的饮食上厕所等。但因陶磊的疏忽大意,使得管某某的自杀进行的异常顺利。

陶磊表示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没有等到下一班值班人员到来就离开隔离区,导致隔离区无人监管,致使管某某自杀没有及时被发现。

他表示,管某某的死亡与自己也离不开关系,自己心怀内疚,愿意伏罪。

贵阳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区县人民法院判断本案:

认为被告人陶磊在看管涉罪嫌疑犯时,玩忽职守,不履行自己的职责,管某某自杀的严重后果,同时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判决陶磊犯玩忽职守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至高无上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每个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我们都要伸出援助之手。

看到这里有人就要说了,一心求死的人,我们怎么劝都劝不住,那为什么辅警还有罪了?

确实,管某某是自己决定上吊的,既没有他人教唆,也没有他人刺激和协助,他应该为自己的死负主要责任。

但笔者认为,本案中的陶某某,没有施行法定救助义务,让本可以救下的人丧失生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法律规定,若行为人不制止他人自杀的情形中,其有法定义务而拒不救助的,即可能构成犯罪,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不构成犯罪。

管某某已经两次自杀失败了,并且这两次自杀本该被发现,作为管理隔离人员的辅警,陶某存在法定救助义务。

但是陶某玩忽职守,只顾着玩游戏而没有注意到管某某的状态,所以应该承担责任。

承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陶某某,如实坦白细节,并且是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且本人没有主观犯罪意向,没有潜在的危险犯罪,缓刑对社会影响不大,最后判决缓刑两年,有期徒刑一年。

虽说法院判审判结果不是非常严重,但对陶磊来说也是一次非常大的打击。

执法安全大于天,陶磊身为辅警,属于民警的一类,面对自己的职责,理应更加牢守规定,妥善处理好派给自己的任务。但在此期间,陶磊却因为玩游戏,玩手机等玩乐之事,玩忽职守,使得没有发现管某某的自杀倾向,造就管某某死亡的严重后果。

身为警察,因为没有好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反倒是成为了自己日常中需要抓捕的对象,变成了犯人。

这起案件的发生,距离陶某成为辅警的日子不足一年,刚踏入警察这一职业,还没来得及去深入体验当一名人民警察的感受,就转身一变成为了罪犯,令人唏嘘。

这样大的反差,相信足够给陶磊一个很大的心理警示,对普通人也起到了告诫的作用。不管身处什么样的职位,做好自己的事,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都是每个人所必须做到的。

不然虽然可能违反不了法律,但也会对自己的内心以及今后的职业走向产生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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