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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在马路上夺刀反杀“昆山龙哥”的于海明,后来怎样了?

法律人2023-05-03 17:24:081

2018年,江苏昆山,于海明持刀连续刺向一男子致其死亡,但短短几天后于海明却被无罪释放,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为什么杀人的人没有被判刑?那死了的人是不是就白死了?

故事还要从五年前的一个夜晚说起。

故事里的主人公于海明是昆山一家酒店的经理,2018年8月27日的晚上,他向往常一样下班回家。

于海明在一个路口准备拐弯时,险些撞上了一辆宝马车。而驾车的正是前面提到的死者,已经喝醉了的“昆山龙哥”,刘海龙。

刘海龙猛地停下车,同在车上他的另一个“小弟”率先下车,对于海明指指点点并恶语相向。

于海明不想和他人发生冲突,便没有理论,但这个“小弟”一直不依不饶。

实在忍耐不下去的于海明就和对方起了争执。车上也下来了其他人进行劝解。

谁曾想,这个时候刘海龙下车了,并且直奔于海明就开始动手了。于海明本能保护自己。

这种所谓的“反抗”让刘海龙火冒三丈,他二话不说就去车上拿刀架住了于海明脖子

这个时候于海明觉得事情不对了,再看到刘海龙的穿衣打扮,觉得自己如果不采取行动可能就要死在对方手上了。

那么,这个持刀的刘海龙究竟何许人也?为什么会给于海明这样的感觉呢?

原来,刘海龙人送外号“龙哥”,本是甘肃人,自打成年起就是公安局和监狱的“常客”。到了昆山之后,也一直以收保护费为生。

意识到危险的于海明迅速采取了行动,他先是频频躲过刘海龙的袭击,而后就是伺机夺刀。

可能是于海明命不该绝,真被他找到机会把刀夺了过来。

夺过刀的于海明对着刘海龙就是一顿连打带砍,直到刘海龙满身鲜血,挣扎着往宝马车方向走去。

于海明随后跟了过去,抢过了刘海龙的手机,他生怕刘海龙再打电话找别人来报复他。

随后围观群众报警,警方到后将刘海龙送往医院,但因失血过多,还是死了。

8月27日,公安机关对于海明立案侦查,9月1日就释放了于海明,认为他属于正当防卫。

这就是当年震惊全国的“宝马反杀案”,5年过去,于海明已经搬离了昆山,过上了平静的生活。

但是案件引发的对正当防卫的讨论仍然值得深思,这个案件还被列为了指导案例。

刘海龙虽然持刀在先,但是于海明却将他砍死了,于海明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呢?

《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进行了规定。正当防卫是指当人身受到攻击,财产受到威胁等情况发生时,受侵害的人可以采取行动自救,如果伤害到了对方,不用负责任。

但谨记防卫有限度,行动需谨慎,不能对方骂了你一句,你就把对方打伤了。

防卫过当就是说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合理的限度,造成的新损害远超本人受到的侵害,就可能被判刑了,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个特殊规定,当一个人感受到死亡威胁,再进行反击时,是没有程度的限制的。

那么究竟怎么才是合理的限度呢?本案中于海明的行为有没有超过限度呢?

显然,从于海明的角度来说,对方人多势众,又拿着刀,他当时的生命已经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在他拿到刀以后,他已经不可能去想我砍这几刀是不是超过限度了,他只能保命要紧。

在如此紧急的情况下,于海明一直用刀砍到对方无力还手,是合情合理的,不然他就可能死。

于海明的行为符合前面说到的特殊规定的情况,他的生命已经有危险了,就不用考虑限度的事了,这时候就算刘海龙死了他也没罪。

公安机关在全盘了解了事情经过后,还听取了检察院的意见,一致认为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

公安机关及时给于海明撤案,用5天时间就让他无罪回家。

这样的结果在一些人看来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但是这却是正当防卫的意义所在。

正当防卫是国家法律赋予人民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有力武器,大家在受到伤害的时候要敢于反击,这是国家给我们的权利。

同样,也给那些“混混”们上了一课,不要随便欺负老实人,谁活到最后还真不一定,要时刻做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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