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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色狼”的真实姓名,侵犯“隐私权”吗?

法律人2023-06-02 16:12:471

广州普法

近日,杭州市公安局公开了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大量猥亵女性或侵犯他人隐私违法者的罚款或拘留等处罚决定被公布,多数违法行为发生在地铁或公交等公共场所。此事在网上发布后引发讨论,被称为公示“色狼”。

△杭州市政府网公开的部分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

据杭州政府网公布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显示,3月以来,杭州地铁公安已查处近10起猥亵案、侵犯隐私案,涉及地铁1号线、2号线、6号线等多条地铁线路站点。违法事实包括实施猥亵、用手机偷拍女乘客裙底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处罚结果信息中,公布了被处罚人的全名。

关于要不要公布

这些“色狼”的完整姓名

引发网友讨论

#杭州公布色狼完整姓名合适吗#

话题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不少网友

对这一做法表示赞许

也有部分网友疑问

此举是否和保护公民隐私相悖?

官方回应:合法合规!

据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杭州市公安局公开这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行为是合规的。

《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公布。该《办法》共1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

该办法还规定:前款所称摘要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这位负责人总结此次回应的信息时称:“即被处罚人姓名属于法定应该公开的内容。”

律师解读:

隐私权的保护不是绝对的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称,从法律上来讲,行政处罚本身就是对违反《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的公开处罚。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开能够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对受罚者是一个震慑,同时能够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有人觉得公开姓名的行为涉及侵犯个人隐私,叶祯表示,法律对个人隐私等权利的保护都是有限度的,不是绝对的,更不可能为了保护隐私而牺牲公权力。比如说一些官员落马、贪腐案件等,这类警示案件很多个人信息都会进行详细公布。

这种公开行为,执法部门需要把握一个度,比如说涉及未成年人、被处罚人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一些详细内容,职能部门在进行信息公开时,都需要慎重。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此则表示,“在本次事件中,政府网站公示行政处罚结果是为了以儆效尤,如果完全隐藏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则无法起到警示作用,不能达到震慑效果,而公示信息过多则会侵犯行为人的隐私权。因此,政府网站公开的处理结果只是公示了被处罚人的姓名,没有其他的身份信息,这样的做法将处理他人隐私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并不涉嫌侵犯隐私权。”

“另外,《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政府网站上仅公布被处罚人名字,既未侵犯其隐私权,也能够保障一般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做法,未超过必要限度。”付建称。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也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同时,根据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他解释:“也就是说,政府信息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原则上不进行公开,但是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情况除外。”

“本事件中,政府公开被处罚‘色狼’的个人信息,可以安抚人心,警示类似行径人员,预防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能让社会公众准确辨识‘色狼’,进而杜绝‘色狼’再次走进人群猥亵、骚扰他人。所以,政府公开被处罚‘色狼’的个人信息是必要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影响,应当公开,且并不会对‘色狼’的个人隐私构成侵权。”赵良善说。

@人民网评:公示“色狼”行政处罚合法合情

此事发生后,“人民网评”发布评论文章,文章指出:“色狼”的猥亵行为不具有普遍的道德基础与价值支撑,不应当被纳入隐私权利保护的范畴,公示“色狼”的行政处罚应该被认定为政府机关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通过公共警示的方式对公序良俗的正向指引。

公示行政处罚一是落实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二则对不法分子产生震慑作用;三是通过信息公开,发挥监管作用。公开公示此类猥亵非法犯罪行为公示及相关处罚,可以让公众充分了解到此类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通过提高违法犯罪成本来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也能充分引导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风尚。

基于公开“色狼”行政处罚以及真实姓名这一行为与公共利益存在密切联系,这一行为应当属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范畴。保护公共利益与法律为公示“色狼”行政处罚这一行为提供了“情”的保护与“法”的支撑,因此,这一行为合情也合法。

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机关权力的运行,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杭州此次“硬核”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叫好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在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平衡上,仍需在具体问题上具体分析。面对公众的疑虑,立法机关还需以完善法律法规的相关细则,为这样的行为提供更多有力支撑。

关于“色狼”的真实姓名

你认为是否应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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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央视网、中国新闻网、南方日报等(封面图来源于网络,与本文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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