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纸包养协议,170万牵出3个呆瓜,贪心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苏州一女子柳某被某公司老板陈某包养。双方签订了“包养”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 4 年,包养费一共 72 万元。柳某如不履行协议内容,4 年后需要连本带息还款 120 万。签约时,柳某偷偷将协商过程全部录了音。
陈某先转了 42 万给柳某,并且与柳某发生了关系。当陈某以为一切都水到渠成时,却没想到柳某在第二天就不知去向了。陈某也不敢声张,想就这么算了。
谁知半个月后,柳某伙同其男友张某主动联系上了陈某,并向陈某索要40万“封口费”,陈某无奈转了30万过去。可没过几天,柳某又来找陈某要求转100万元,陈某当场拒绝并选择了报警。 (来源:名城苏州)

法律是公平的,柳某得了70万元很开心,以为自己捉了个土鳖,可是能笑到最后才是真正的胜利!
1、包养构成违法或者犯罪吗?
严格意义上,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其系违法行为,但如果柳某与陈某均不吱声,且没有第三方知晓的话,并不会产生实际的后果。也就是说,即使按照协议是违法的,但实际上柳某还是有可能得到这笔钱款的。由此看来柳某的确是徒有其表,驴粪蛋蛋外面光,肚子里全是草。
2、陈某与柳某的一夜情属于卖淫嫖娼吗?
包养其实与卖淫嫖娼有着众多的相似之处:均发生钱财往来,均发生性关系,均背叛了对配偶的忠诚承诺。但二者也有一定区别:卖淫嫖娼的目的性很单纯,就是为了满足低俗趣味的需求;而包养小三则除了对于性的存在外,更多的是感情的交流,往往以一定的感情为基础。很多生活实例都是小三最后成功上位,原配凄惨下岗。
3、陈某付了40万后柳某陪陈某一宿,是否构成强奸?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有人认为现在陈某付了保养费,如果柳某不从,她这笔钱可能就会被要回。强奸要求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使得被害人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而本案中若柳某因为钱的原因不敢反抗不属于刑法上的不敢、不能反抗的范畴。
4、对于柳某与男友张某的行为作何评价?
柳某与男友的行为属于有预谋的犯罪,且为共同犯罪,柳某为主犯,张某为从犯。柳某将签约过程录音,就说明其有这个预谋的可能性存在,结合其第二天即消失,之后与男友一起向陈某继续索要钱财的行为,足以证明这是一场有预谋的犯罪。
柳某与男友抓住陈某不敢声张的心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要钱财,且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比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数额巨大的情形,应对柳某、张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30万元属于既遂,100万元属于未遂。未遂的,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走进刑法殿堂#
法院判决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从犯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5、陈某的妻子可以采取什么维权措施?
陈某的妻子可以要求柳某退还这70万元。除此之外,如果因此离婚,陈某的妻子还可以要求陈某对自己进行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不排除陈某会净身出户的可能。

网友A:柳某真是脑子进水了,放着好好的小三不当,非要去坐牢!
网友B:靠女朋友出卖身体赚钱,柳某有这样的男朋友,还不如跟着陈某算了。
网友C:当真是世风日下,陈某想偷腥,结果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以后出门都低着头走路,还有什么脸见人呢?
网友D:包养比嫖娼危害还大,应该予以惩戒。
网友E:我要是陈某他老婆,就跟他离婚,让他净身出户。
网友F:老陈,你本想偷腥,可是还是曝了光,估计回家老婆要抓破脸的了。
夫妻走在一起,本就是个缘分。家庭幸福需要双方去维系,去忠诚于对方。外面的花瓶中看不中用,砸碎了说不准伤了你的脚。包养是严重的出轨行为,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家人都会造成伤害。你看中的是年轻漂亮的脸蛋,她看中你的花花绿绿的钞票,只是一场肮脏的交易罢了。当小三的人也要当心,别以为他对你死心塌地,他翻脸的速度远比你想象的快得多!包养会有真感情吗?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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