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凉山摆拍捐款场面,粉丝打赏25万多元,如何评价本案
张三(男,26岁)系某网络平台主播。长期以来苦于粉丝少,收益不多,颇为羡慕其他美女主播能够日进斗金。
某日,张三在网上看到某慈善晚会上诸多明星为某地灾害慷慨捐助上亿元善款,大受启发。
第二日,张三在直播间宣布自己是公益直播,所得收益将全部捐给梁山地区的贫困老人和儿童。观看及打赏人数果然增加不少。
不久,张三为获得更多收益,亲身前往梁山地区。以事后发放部分物资或少量钱为诱饵,在多个山村里组织老人和儿童排队,每人发放200到2000元左右的现金,并让老人和儿童将钱高高举起,对整个过程进行拍照录像。拍完后,迅速将现金收回。有时收回后,给老人和儿童发放20到100元。有时,给老人和儿童发放铅笔、鸡蛋、水果、火腿肠等物品,拍照摄影后给老人、儿童留下一到两个,其余全部收回。
事后,张三将照片、录像全部上传至某网络平台。并在直播间说自己是做公益,粉丝打赏的礼物将全部换成金钱捐助给梁山地区。短短三个多月,张三的粉丝涨到60多万,获得收益25万多元,提现21万多元。
一日,张三在拍照录像时,被他人看到并拍摄下全过程。该视频上传至网络后,造成恶劣影响。张三被警方抓获。

(本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部分内容在不改变原有法律事实的基础上有改动,请勿对号入座。原判决结果在文末公布)
张三应当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将进行捐款的事实,使粉丝误认为其打赏的礼物将由张三收取后转交给凉山地区老人、儿童,自愿将具有现金价值的礼物打赏给张三,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当认定其构成诈骗罪。
相关规定:《慈善法》第一百零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配合张三表演的老人、儿童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首先,儿童一般年龄未超过16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故绝对不可能构成诈骗罪。但对于老人,如果其参加拍照时,明知张三将用于诈骗粉丝钱财,则由于其与张三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也参与了诈骗过程,则应当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如果不知情,则由于其不具备共同犯罪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

近年来,各种众筹平台诈捐事件频发。一次、两次可能无伤大雅,但如果越来越频发。最终的结果就是公众的善心受到伤害,不敢再献出爱心,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无法再得到帮助。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既希望大家捐款时通过正规途径,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够快速建立起大家信任的正规捐款渠道。

原判决
被告人张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杨杰违法所得216773.15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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