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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和判决的区别

法律人2023-05-11 09:30:340

2019-01-04民事诉讼法,审判程序收听量9074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适用的事项不同、作出的依据不同、形式不同、上诉期限不同、法律效力不同。 1、适用的事项不同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 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2、作出的依据不同 裁定:根据的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 判决:根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形式不同 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 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4、上诉期限不同 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准许上诉。 5、法律效力不同 裁定:效力可以相应改变,如对中止诉讼的裁定,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作出恢复诉讼程序的新裁定; 判决:其效力及于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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