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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重组法律文书范本(二)

法律人2023-05-21 05:43:390

(目标公司)股东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鉴于:公司(目标公司中的弃权股东)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意公司(股权转让方)向公司(股权受让方)转让其在公司(目标公司)的股权。

公司(目标公司中的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公司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反悔。

公司(目标公司中的弃权股东):(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增资合同

合同编号:

当事人:

G公司:

(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甲方:A公司

(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B公司

(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丙方:自然人

(住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

丁方:战略投资人

(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1) G公司系一家于年月日在注册成立的公司,经营范围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为增强公司实力,尽快将公司做大做强,经年度公司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增资扩股决议。

(2)甲方及乙方为G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前的股东。增资扩股前,G公司出资结构为:甲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拟将G公司注册资本由增加至。丙方、丁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投资入股。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对G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合同正文

第一条 释义

1.在本合同内(包括“鉴于”中的内容),除为了配合文义所需而要另做解释或有其他定义外,下列的字句应做以下解释:

增资扩股,指在原公司股东之外,吸收新的股东投资入股,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溢价,指在本次增资扩股中,投资方实际出资额高出授予其资本额的部分。

原G公司,指本次增资扩股前的G公司。

新G公司,指本次增资扩股后的G公司。

违约方,指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其按照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了其在本合同所做的承诺或保证的任何一方。

非违约方,指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方所做的承诺与保证,发生了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以及违反了其在本合同所做的承诺或保证事件时,本合同其余各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书面及书面形式,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本合同,指本合同或对本合同进行协商修订、补充或更新的合同或文件,同时包括对本合同或任何其他相关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订、予以放弃、进行补充或更改的任何文件,或根据本合同或任何其他相关合同或文件的条款而签订的任何文件。

2.本合同中的标题是为方便阅读而加入的,解释本合同时应不予理会。

第二条 增资扩股方案

1.方案内容

(1)对原G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2)甲方、乙方以G公司现有净资产转增资本(或以现金、实物等法定形式),甲方新出资万元,占新G公司注册资本的%。乙方新出资万元,占新G公司注册资本的%,甲方、乙方在新G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变为%和%。

(3)丙方、丁方投资入股G公司,丙方、丁方分别以现金出资万元和万元,其出资分别占新G公司注册资本的%和%。

(4)增资扩股完成后,新G公司股东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四方组成。修改原G公司章程,重组新G公司董事会。

2.对方案的说明

(1)各方确认,原G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全部转归新G公司;各方确认,原G公司净资产为万元。关于原G公司净资产现值的界定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各方一致认同新G公司仍承继原G公司的业务,以经营为主业。

(3)各方同意,共同促使增资扩股后的新G公司符合法律的要求,取得相应的资质。

3.新G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扩股后的新G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合计

第三条 重组后的新G公司董事会组成

(1)重组后的新G公司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提名人,乙方提名人,丙方提名人,丁方提名人,为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设立独立董事名,由本合同各方共同选定。

(2)董事长由方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方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乙方将经评估后各方认可的原G公司净资产万元投入到新G公司。

甲方、乙方保证原G公司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已披露的债务负担外,不会因新G公司对其权利和义务的承继而增加任何运营成本,如有该等事项,则甲方、乙方应对新G公司、丙方、丁方以等额补偿。

(2)丙方、丁方保证按本合同确定的时间及数额投资到位,汇入原G公司账户或相应的工商验资账户。

第五条 投资到位期限

本合同签署前,由甲方、乙方作为原G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合同所述增资事项,并批准同意G公司增资改制,丙方、丁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将增资全部汇入G公司账户。

第六条 陈述、承诺及保证

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本合同其他各方陈述如下:

(1)其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合同,或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并且直至本合同所述增资扩股完成,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2)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2.本合同任何一方向本合同其他各方做出承诺和保证如下:

(1)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其构成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2)其在合同内的陈述以及承诺的内容均是真实、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3)其根据本合同进行的合作具有排他性,在未经各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能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类似的合作合同或进行类似的合作,否则,违约方所得利益和权利由新G公司无偿取得或享有。

第七条 违约事项

(1)各方均有义务诚信、全面遵守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果没有全面履行其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应当赔偿由此而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保密

(1)自各方就本合同所述与原G公司增资扩股进行沟通和商务谈判始,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现场考察、制度审查等工作过程,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完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等,在增资扩股全部完成的整个期间内,各方均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他方披露或提供的保密资料以及本增资扩股方案披露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做其他用途,但通过正常途径已经为公众获知的信息不在此列。

(2)保密资料的范围涵盖与本次增资有关的、由各方以书面、实物、电子方式或其他可能的方式向他方(或其代理人、咨询人、顾问或其他代表)提供或披露的涉及各方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财务报表、人事情报、公司组织结构及决策程序、业务计划、与其他公司协作业务的有关情报、与关联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等。

(3)本合同终止后本条保密义务仍然继续有效。

第十条 通知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讯,必须以书面发出,并可用亲自递交、邮资付讫之邮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收件人在本合同中留有的通讯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或有关方面为达到本合同的目的而通知对方的其他联系地址。

(2)各方须于本合同签署当日将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及电子邮件地址在G公司登记备案。如有变动,须书面通知各方及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作为解释新G公司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长期有效,除非各方达成书面合同修改;本合同在不与新G公司章程明文冲突的情况下,视为对新G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解释,并具有最高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转让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

2.更改

除非各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能做任何修改、补充或更改。

3.独立性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法院裁定属于非法或无法执行,该条款将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分割,并应被视作无效,该条款并不改变其他条款的运作。

4.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等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使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无法履行或受到严重影响时,或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改变,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有关政府批文通知对方。由于发生上述事件,需要延期或解除(全部或部分)本合同时,由本合同各方协商解决。

5.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协议编号:

当事人双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符合下列第项规定的转让条件:

(1)系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

(2)系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业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或原租赁合同规定,甲方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正文

第三条 下列文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合同复印件(可以约定进行公证);

(2)甲方提供的转让地块界址图和约定地块地理位置图;

(3)甲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条件说明;

(5)乙方提供的项目建设安排及进度表。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地块的使用权,作为乙方的用地。地块面积共计平方米,其地块形状和位置详见地块位置图和界址图。

第五条 该地块用地性质原为用地。

第六条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地块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给乙方的权属证明标明的使用年限为准。

第七条 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乙方有权依照政府规定就其在该地块使用方面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第八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为单价元/平方米,总额为元。

第九条 前条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算以土地交接时土地部门勘察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价格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条 合同签字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元;待土地验收交接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剩余的%,计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共计元。

第十一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块的通一平。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土地验收交接时间不迟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

第十三条 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就土地进行验收交接,双方在《土地交接单》上签字盖章以示土地交接完毕。甲方具体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等手续,乙方予以配合,并负担相关手续费、税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第三人不拥有该地块的抵押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

第十五条 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有权将地上建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连同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不得与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效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七条 该地块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期届满日前,乙方要继续拥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申请续期。申请续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不续期的,乙方应根据国家的规定将该地块完整交还给国家,该地块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条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对该地块的使用和处置,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一条 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量按照本合同地块总价的万分之计。

第二十二条 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履约地具有专业权威的有关部门核定。

第二十三条 违约事实发生后,违约方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四条 违约金、赔偿金最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偿付。

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时间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再为乙方保留本合同所定地块的使用权,并在扣除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后,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不计息)。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如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债务承担协议

协议编号:

当事人:

债务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务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权人:(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2)甲方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乙方受让甲方债务,业经丙方同意。

合同正文

第一条 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下列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共计元

(1) 年月日订立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日为年月日,甲方尚欠丙方元;

(2)其他甲方未向丙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等) 元。

第二条 甲方承诺

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本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向丙方承担原债务。

第三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通过审查甲方、丙方债权债务发生的相关文件,已确知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真实,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一条中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接替甲方成为丙方债务人。

(2)乙方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以其与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

(3)乙方不以甲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4)或有事项:如甲方对丙方的原有债务上设有担保,则乙方承诺已办理完毕由于承担甲方债务而发生的有关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了经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 丙方承诺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款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债转股协议

合同编号:

当事人双方:

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为甲方对乙方的股权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2)甲方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债权转为股权后,甲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不再享有债权人权益,转而享有股东权益。

合同正文

第一条 债权的确认

甲乙双方确认:

(1)截至年月日,甲方对乙方的待转股债权总额为元;

(2)如甲方债权在债转股完成日之前到期,乙方确认其诉讼时效自动延期2年,各方无须另行签订延期文件。

第二条 债转股后乙方的股权构成

(1)甲方将转股债权投入乙方,成为乙方的股东之一,乙方负责完成变更工商登记等必要的法律手续。

(2)债转股完成后,乙方的股权构成为:

①甲方以元的债转股资产向乙方出资,占乙方注册资本的%;

②以元的资产向乙方出资,占乙方注册资本的%。

第三条 费用承担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受损方所蒙受的全部损失;

(2)若在债转股完成日前本协议被解除,甲方的待转股债权、担保权益及其时效将自动恢复至本债转股协议签订前的状态。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并经乙方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于年月日,于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协议编号:

当事人双方:

甲方:

(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员工):

(住址、邮政编码、电话、身份证号)

鉴于

乙方原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合同期限为××年,现因××原因,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 甲方的义务

(1)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约定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经济补偿金的确定标准及金额如下:。

(2)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如甲方的商业秘密尚未公开,且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保密费的标准及金额如下:。

(3)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党团关系接续等与劳动关系解除相关的一切手续。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之前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则仍应对原协议予以遵守;

(2)乙方不得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3)返还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三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中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守约方可要求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四条 其他

从签订本协议起,甲乙双方原劳动合同即行解除。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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