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了工资能要回来吗?
法律人2023-11-29 01:11:412阅
被辞退时,辞退前的工资是受法律保护的,可以向单位要回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在被辞退时,单位应当及时与你结算工资;没有给你及时结算,已经构成无故拖欠工资。
【员工的权利】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律师提醒】辞退员工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据实为劳动者结算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拖欠、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
【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
(1)仲裁申请书,
(2)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时一并携身份证原件前往);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基本证据。包括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工牌等均可证明。
(4)证明工资数额的基本证据,包括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与单位领导、人事负责人的聊天记录等均可证明工资数额。
二、劳动者可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需提供的材料】
(1)投诉书。
(2)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基本证据。包括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工牌等均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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