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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答疑 | 170502-170515汇总(上)解除篇、主体篇、入职篇

法律人2023-05-19 20:15:110

石头答疑170502-170515汇总(上)逐一解答如何解雇三期女职工、医疗期员工,中止劳动合同如何避免风险,已达退休年龄是否为劳动关系,入职体检如何设计,二次入职能否约定试用期等问题。

解除篇

1、三期妇女的解雇问题,三期真的是免死金牌吗?我们如果要合情合理的解雇,应该补偿多少?

答:三期不得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无过失解除及41条经济性裁员来解除,但如果三期女工严重违纪等,单位可按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无需支付补偿。若单位与三期女工协商解除,则支付经济补偿即可。

2、肠癌但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非要来上班,公司该怎么做?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如果患了癌症签了2次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非要续签,公司又该怎么做?精神疾病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答:员工患癌或严重的精神疾病,通常需给予不低于24个月的医疗期,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劳动合同到期也要续延至医疗期满方可终止。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

医疗期内如何解除,如第一个问题的解答所述,40条、41条不可用,39条可用,协商解除也可以。

3、中止劳动合同(如停薪留职)如何避免风险?

员工有急事回家需要照顾家人,但又害怕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提出中止劳动合同。怎么约定中止合同是有效的,如何防范中止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答:建议:方式一:批准事假,不发工资,社保照缴;

方式二:让员工自行离职。

如果中止劳动合同,需约定清楚:

1、员工自行承担缴纳社保的费用(包括个人负担和单位负担的部分),为确保操作到位,让员工预交给单位,单位代缴。不缴纳社保,一旦发生患病、受伤等情况,风险极大。

2、中止期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3、员工停止工作,不再代表公司,但仍需遵守保密和不竞争的义务。

关于中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8.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

(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除已经无法履行的外,应当恢复履行。

主体篇

1、营业执照名称变更了,劳动主体变更了吗?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如果在重新签订的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如何处理?

答:仅名称变更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效力,无需重新签订。

2、公司有位女员工,53岁,外地人,之前在我司工作的时候,有过工伤8级,因为一直在我司工作,没有离开,现在外地女员工,年满50周岁,社保就停掉了。她自己在当地缴纳。现在她向我司提出给予工伤补偿,这个要补吗?

答:在上海,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单位未终止劳动合同、办理退休手续,继续用工的,员工与单位仍是劳动关系。但已达退休年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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