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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打麻将猝死,同桌被索赔!法律提醒:打牌不注意这件事,会吃大亏!

法律人2023-10-01 22:06:250

在打麻将的过程中,如果有人发生了意外,比如猝死等症状,那么一起参与打麻将的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月黑风高夜

江西一女子打算打麻将到天明

一顿操作下来

令人好不痛快

谁知三四个小时之后

她身体突发不适

其他三人立即将其送去医院

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这是发生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水江镇的真实故事。

事发后,该妇女的儿子认为一起打麻将的其他三人对其母亲的死也负有责任,遂向当事另外三人提出赔偿要求。

经当地平安办、司法所工作人员查明情况后,认为其他三人对该妇女的死亡不负有责任,因为:

● 另外三人及时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

● 打麻将等娱乐性行为,是一般自发性的相互邀约行为,不会导致受伤或死亡等情形,参与者不会也不可能预料该行为对自身及他人具有危险性。

经过协商沟通后,其他三人最终同意一起承担死者的丧葬费,死者家属也同意此解决方案承诺不再追究任何赔偿。无独有偶在四川省游仙区也有一人因打麻将发病死亡但最终结果是法院判麻将馆老板赔15万

2020年2月25日,邓某秀到蒋某成、张某辉、张某亮、邓某洪合伙开的三星休闲会所麻将馆打麻将。

当天下午4点多,邓某秀突然昏倒在地,并出现昏迷、流涎水等症状。同麻将桌友将邓某秀昏倒一事,告诉麻将馆老板,老板之一的邓某洪到场后立即扶起邓某秀。另一老板张某辉因认识邓某秀的弟弟邓某龙,便立即与邓某龙进行联系。

等邓某龙赶到现场看到倒地的姐姐后,立即到三星卫生站请医生去现场查看病情。医生初步判断邓某秀为脑溢血,须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麻将馆老板之一的张某亮随后拨打急救电话,将邓某秀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3月10日,邓某秀因脑干出血、高血压等病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会所老板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会所4名合伙人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对方承担40%的责任共计赔偿金额31万余元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

死者家属认为麻将馆在疫情期间不顾禁令仍然偷偷营业,并且在邓某秀发病后不履行安全责任义务,邓某秀在2月25日下4点左右发病,而被告方则说发病时间为5点多。同时,参与打麻将的人和麻将馆经营者害怕惹麻烦,未及时拨打120急救,而是四处联系死者家属。

在死者弟弟的要求下,才拨打120急救电话。是四名被告的拖延,导致死者未及时得到有效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判决

法院调阅了派出所对4名被告及死者弟弟邓某龙的询问笔录,4名被告均在笔录中陈述,死者邓某秀是在2月25日下午4点多发病,死者的弟弟邓某龙也在笔录中陈述是当天下午4点多接到的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编注:目前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前述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了风险提示说明和防范、救助义务,该救助义务是法定的,不能转移给他人。同时,该救助义务也不是无限的,只有在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才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就本案而言,该救助义务不得转让给死者家属。

法院认为,4名被告作为休闲会所的共同经营者,在死者邓某秀发病时的救助过程中存在过错,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死亡结果应承担20%的损害责任;同时,死者本身患有高血压,应遵医嘱按时服药,避免进行易引发心脑血管疾病的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应遵守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不应参与打麻将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因此对自身的死亡结果负主要责任,应承担80%的责任。

经认定,家属因邓某秀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78万余元。法院作出判决,家属自行承担其中的80%,由4名被告共同承担20%,赔付家属15万余元。

律师意见:

律师说——

在麻将档死亡,打麻将的人有没有责任,要根据具体原因而定。

1、个人健康原因而死,其他打麻将者在其发病时,如果积极拨打120或者参与一定的救治,大家都不担责。

2、个人原因健康而死,其他打麻将者在其发病时,不管不问,在场的人则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不是个人健康原因死亡,而是其死亡与别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则别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4、麻将馆不承担责任,但是麻将馆有过错的情况下需要承担,比如超时经营。事发在棋牌室,棋牌室有救助义务。如果棋牌室履行了救助义务就无过错无责任。

法律依据:原《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附《民法典》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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