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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拆迁被认定违建,强拆还不给补偿,怎么办?

法律人2023-08-28 13:44:360

导读: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代理过许多养殖场拆迁案,其中大部分情况都比较相同,基本上都是因养殖场没有用地手续或没有合法证件,在补偿没有谈拢时,征收方就将养殖场认定违建强制拆除,然后一分钱补偿都没有。面对这种情况,很多第一次遇到拆迁的养殖场主就慌了神,四处走访却难以解决问题,但仍有一些选择用法律维权的老百姓,最终通过合法手段拿到了赔偿款。

那么是不是没有相关手续的养殖场就是违建呢?

北京万典律师认为:

关于养殖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不仅要看养殖户是否办理了建设养殖场的相关用地手续,也要看政府行为是否让养殖户对建设养殖场、发展养殖业产生了一定的信赖。如果养殖户基于对政府的信赖,兴建养殖场满足养殖产业发展的需要,那么仅以养殖场在用地手续上存在一定问题而认定其属于违法建筑,不具有合理性。

而且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所以并不是没有相关手续养殖场就是违建。

遇到强拆怎么办?

那么当养殖场被强拆还不给补偿,该怎么办呢?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苗沙沙、王丽媛二位律师,就共同代理过一起天津市养殖场强拆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天津市某村村民杜先生,2007年当地政府大力扶持并鼓励村民建设养殖场,杜先生也在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人员的邀请下,于2007年下半年开始在政府规划的养殖小区内进行养牛场建设,建成了养牛场及其他附属设施,并在2008年3月18日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2011年被天津市xx镇人民政府开始宣传征收项目,告知杜先生其养牛场在征收范围内,但因评估价格过低,双方一直未能达成补偿协议。2019年11月15日,当地镇政府忽然向杜先生送达《责令限期整改拆除决定书》,以杜先生的养殖场属于违法建设为由,责令其自行拆除,在杜先生尚未采取法律措施之前,短短两个月内镇政府就匆匆拆除了杜先生的养殖场,而且没有给予任何补偿。在该养殖小区内另有7家养殖户,建设过程完全与杜先生相同,目前均已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

随后杜先生将案件委托给万典苗沙沙、王丽媛二位律师代理。

最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4行初xx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天津市武清区xx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3日将杜xx建造的位于天津市武清区xx村养殖小区内的牛棚及三间房屋拆除的行为违法。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被上诉人天津市xx镇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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