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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惩治一类诈骗,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了惩治意见,但仍有人上当

法律人2023-08-27 01:54:2393

“民国老人在海外存有巨款,需要发起民间组织,众筹解冻民族资产。”这类传言印象中我小时候就有,据说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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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相关历史资料显示,所谓“民族资产解冻”确有其事。1979年5月,中美两国政府在北京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解决资产要求的协议》,根据此协议,中国大陆居民和单位被美国政府冻结的资产,将由美国政府于1979年10月1日全部解冻。

随后国务院发布命令,未经中国银行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自行提取、出售或者转移经美国政府解冻、尚未经中国银行统一收回的美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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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这一政策就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类诈骗由此产生。

所谓“民族资产”的幌子,从国民党高级将领在海外遗留的巨额资产,发展到历朝历代灭亡时为日后王朝复辟藏匿在深山的宝藏。其伪造的宝藏品种也从蒋伪钞票、假币“美钞四鹿纸”扩展到外国废币、巨额美元假存单、伪造的取款信物等。

近年来,借助便捷高效的现代通信,金融工具,此类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犯罪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假借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热点,编造所谓民族大业、精准扶贫,“一带一路”、军民融合、慈善帮扶等各种“民族资产解冻”类虚假项目,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小投入就能获得大回报为诱饵实施犯罪。犯罪团伙通过微信等层层发展下线、裂变式传播,受骗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亟需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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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打击上述犯罪,2019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及相关犯罪的意见》(公通字(2019)25号),要求依法打击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代理人。

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代理人是指受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幕后组织操纵者指使,负责推广虚假项目,发展、管理会员,收取钱财的不同层级的管理人员。

为打击一类诈骗犯罪专门出个司法性文件,可见这类犯罪之危害。

但这个《关于依法惩治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及相关犯罪的意见》网络上可以搜索到名称,全文却难觅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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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或许与2020年9月30日中国法院网上的网友给大法官留言有关:

2019年8月8日公通字(2019)25号公检法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及相关犯罪意见》中有要求将涉及61个资产解冻类传销犯罪按诈骗罪惩处,相当于把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刑期提高了。这样的内部文件未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就实施,不符合法律程序,不符合依法治国的宗旨。如果涉及61个资产解冻类传销罪要实施诈骗罪惩处,建议修改刑法后再实施。

2020年10月10日院长回复:留言已阅。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注,也感谢您的建议,欢迎您继续对法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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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惩治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及相关犯罪的意见》全文不好找(我当然有,如果读者需要,请加我微信329769908),但这类犯罪却大量存在。

据方园杂志报道:

陈先生是无锡当地的一家房产企业负责人,2012年间,经朋友李霞介绍,陈先生认识了王宁和林志清。在他的办公室,林志清表示,自己手上有个“国家大项目”,投资回报率很高,不过目前缺少资金,希望能得到陈先生的支持运转项目,并许诺巨额回报。

这个项目,就是“解冻民族资产”。林志清自称是东北某省宣传部副部长,“爷爷以前是伪满洲国皇帝溥仪的侍卫长”,后来在香港做生意赚了一大笔钱,大概有1400亿人民币左右,爷爷去世后他想将这笔遗产转到国内,但被国家相关部门暂扣,需要资金打点关系解冻。“事成后,将回报陈先生4亿元资金。”

其时恰逢陈先生的一个项目投资失利,急需新项目来弥补损失,加之朋友李霞和王宁都表示投入了大笔资金,李霞原系金融系统的高管人员,王宁时任南京一家建筑公司的副总经理,二人言之凿凿,陈先生觉得这个项目有投资前景,可以弥补之前的损失,于是相信了林志清的说法。

从2012年开始,与陈先生的第一次见面,林志清就携带一箱“古玉”,表示要以此为抵押向陈先生借款一百万元用以打点关系,后又以“解冻资产”需要到国家相关部委打点为由,以“借款”、“投资”等名义向陈先生索要人民币近1700万元。

八年间,陈先生不仅没有收到丝毫回报,反而“惹”来几桩官司,导致自己背负了几百万元的债务。(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你们摊上事了!”他斜眼看着警察,自称是“皇族后裔”》)

你永远叫不醒装睡的人。看来,这些司法性文件也阻挡不住那些渴望发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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