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美竹不用坐牢,吴亦凡彻底凉了,刘某超至少判刑十年左右
看了警方的通报,先是长长舒了一口气,接着又觉得很狗血。
长长舒了一口气,是因为都美竹不用坐牢了。

首先,吴亦凡不构成强奸罪,都美竹不构成诽谤罪,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都美竹没有诬告陷害,也没有诽谤吴亦凡,都美竹说的基本是事实。
都美竹向公安机关陈述说是吴亦凡以找女主角名义找女孩,这点与公安机关查明事情一致;公安机关同时查明,确实是吴亦凡和一帮人和都美竹一起喝酒到深夜,之后都美竹住在吴亦凡家里,和吴亦凡发生了性关系。
虽然公安机关没有公布发生性关系的时候,都美竹是否酒醉,但是既然公安机关没有认定吴亦凡构成强奸罪,那么就说明发生性关系的时候,都美竹确实有意识,没有醉到不省人事,没有失去行为能力和控制能力。同时,从都美竹和吴亦凡一起吃饭,下午离开,之后吴亦凡转给都美竹3.2万元情节来看,吴亦凡确实不构成强奸罪。

至于都美竹说的吴亦凡有其他女孩,虽然公安机关说需要进一步调查,但是既然吴亦凡对都美竹这么做,一定也对别的女孩也这么操作过,都美竹在这一点上,应该不是诽谤。
至于网友说吴亦凡和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其实不是,只有和不满14岁女孩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和14岁以上女孩发生性关系,只要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没有违背女孩意志,不构成强奸。
吴亦凡应该不会和未满14岁女孩发生性关系。道理很简单,吴亦凡是渣男,但是不是傻子,谁都知道和不满14岁女孩发生性关系要坐牢,吴亦凡不会这么做。
都美竹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其次,吴亦凡彻底凉了。
吴亦凡虽然不构成强奸犯罪,但是作为一个明星,作为一个艺人,利用明星身份,和一帮人设局,让都美竹喝酒后,和都美竹发生性关系,且和别的女孩也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已经严重背离中国传统道德,也和一个明星、一个艺人的身份极不相称,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观念。
吴亦凡不仅代表着自己,还代表着几千万粉丝,因此,不能再让吴亦凡以明星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所以,一定会封杀吴亦凡。

第三,刘某超会被判重刑。
刘某超假冒身份,诈骗吴亦凡和都美竹,构成诈骗罪。
虽然刘某超得到了16万元,但是他意图诈骗300万元,吴亦凡家人汇出50万元。根据诈骗罪规定,5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判刑十年以上;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刘某超会被判处十年左右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