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有没有偿还能力,只要被纳入黑名单,债务就会恶性循环
债务纠纷,被债权人起诉,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不管是有钱也好,还是没钱也罢,起诉后被法院裁决,就意味着自己成了失信人,甚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但是,失信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不管是从惩罚措施上,还是从对债务人的定义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定义:
失信人,就是指债务人未能按时履约偿还义务,经法院裁决,限期内向债权人履行偿还义务,如果限期内还是未能履行,就等于违约,就会被列为失信人。
失信人的范围是: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
失信被执行人,顾名思义,就是指债务人未能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债务人不主动履约,法院只能通过一系列手段,强制处置。
失信被执行人的范围是: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的失信人。但是这个偿还能力,没有人去调查,没有部门去核实。反正你只要失信了,只要没还钱,那债权人和法院都会认为你是有钱不想还。即使你吃了上顿没下顿。
二者的区别就是,债权人申不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
如果在限期内,债务人未履约结案,过了期限,就会被列为失信人人员。即使你还了债,但是没有及时去法院结案,也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如果债务双方达成了和解,那么法院就会撤销对失信人的处罚,也不会列入失信人名单。
如果过了法院限定的期限,债务人未能履行偿还义务,又无法跟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而且债务人还是未能履行偿还义务,那就会被纳入失信人被执行名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黑名单”,而被纳入黑名单的债务人,就是我们统称的“老赖”
但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债务人,并不都是有钱不还,也不全都是“老赖”。很大一部分人迫于无奈,进入了黑名单。
所谓失信人,就是负债后,确实是因为没有偿还能力而违约的,并非故意为之。
那么对于他们的处罚,也仅是敦促债务人及时履约,限制失信人员的高消费行为。法院也会尽最大的可能进行协调,争取债务双方达成和解。因为对于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就是实施强制执行,最后的结果也是执行不能。
而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同,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但是拒绝执行法院已经裁决生效的法律文书,抗拒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涉嫌刑事犯罪。
所以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罚,就是多方面的。
除了限制高消费行为之外,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查封查扣被执行人的财产,甚至会留刑事案底,限制进入特定行业等。当然,行政拘留,严重的判刑都是很有可能的。

如果一旦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基本上是无处遁形。
对于负债累累,失去偿还能力的债务人来说,进入黑名单,想要翻身,几乎就是白日做梦。
我前面也说过了,很多债务人之所以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不是不想还债,并不是想赖账,而是确实没钱。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不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事实上,被纳入失信人的,大多数都是没有偿还能力的。
当然,这并非是法律的漏洞,而是在执行的时候,甄别难度大。
债务人是有钱还是没钱,其实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于债权人来说,只要债务人有一口气,只要活着,那就是有偿还能力,就是不想还债。
而对于债务人来说,即使把心掏出来,债权人也不会相信的。
对于法院来说,即使债务人再无辜,再困难,但是你违约在先,你是欠别人钱,从情理上就已经站在了债权人一边。所以,对于他们来说,债务人的话,没有可信度。
再者,好不容易将债务人告上法庭,已经撕破了脸皮,希望债权人谅解,几乎是不能的。
虽然,法院需要债务人发出财产报告令,债务人也如实上报了,但是你活着,不可能没钱。这就是所有人的逻辑。
所以,只要被起诉,没钱偿还,最后的结局就是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所以,你还认为失信被执行人都是“老赖”吗?
可是,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之后,处处限制,大大降低了自己的创造能力,这对于偿还债务来说,更加困难。
债权人蒙受经济损失,而债务人也长期陷入债务泥潭无法自拔,这就是两败俱伤。

结语:
综上所述,债务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还债是不利的、从这一点上来说,债权人应当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债务人负负责的态度,谨慎起诉,谨慎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债务人来说,没有偿还能力,这是不幸的。但是不要躲避,抗拒,给自己造成更大的不幸。
及时跟债权人沟通,人都是感情动物,谁还没有点同情心呢?正所谓:恶语伤人六月寒,良言一句三冬暖。
但是如果被起诉,一定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法院,跟办案人员好好沟通,获得法院和债权人的信任。避免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