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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留收款凭证,健身年卡是否可退?——律师“以案释法”之周四人身财产保护篇

法律人2023-07-16 11:33:400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罗女士在某健身中心花3000余元,为女儿购买了跆拳道训练年卡,每周训练两次。2021年1月中旬,该健身中心突然宣布和跆拳道教练解除合作关系,跆拳道学员如果要求退卡,2月10日前,可到该健身中心登记,退还剩余课时费用,前提条件是要学员出示办卡时的收款凭证。罗女士认为,当初选择这家健身中心,就是看到其规模大,并且租赁市区繁华的商业场所,有一定的实力,没有考虑到中间会出现波折,所以没有保留当时办卡的收款凭证。那么,罗女士能够在不能出示收款凭证的情况下要求健身中心退卡吗?

以案释法

是否可以退卡退费应该以罗女士是否在此消费的事实为依据,而不应该以消费者是否有收款凭证为准。罗女士曾经在该健身中心购买过训练年卡,尽管现在没有了办卡收据,但是,有训练年卡,还有银联卡刷卡结算清单作为证明,足可以证明她曾在此消费过,因此,健身中心不能以消费者没有收款凭证为理由拒绝退款。另外,健身中心应该有收款凭证的存根,如果消费者提起诉讼,法院可以要求健身中心出示存根,如果健身中心不提供,则要承担败诉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律师提示

健身中心办理年卡退卡时,应该以消费者实际消费的金额为准,即应该按照实际支出为消费者退款。另外,本案中,因为健身中心教练解除合作关系,属于健身中心单方违约,因此,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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