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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小零食成了诈骗“工具”|深夜有聊

法律人2023-06-25 16:08:430

知道酒托、饭托,但“零食托”你听说过吗?12月8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冯某、周某、白某诈骗案,经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冯某、周某、白某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逛一次零食店消费上千元

小陈(化名)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了一名叫小美(化名)的女网友。两人在网上聊了几天后,小美主动约小陈线下见面,小陈立马同意了。

见面时,小美将见面地点约在了冯某开的零食店附近。两人很“自然”地路过了这家零食店,小美随即提出想买点零食吃。“既然以后要处对象,买点零食也是应该的,而且零食也花不了几个钱”,小陈毫无戒心地跟着小美走了进去。

进店后,小美开始自顾自挑选零食,专选巧克力、牛肉干、坚果类等价格高的零食,装了满满一篮子。结账的时候,小陈才惊讶地发现,这堆零食竟然花费了将近一千元。然而,面前是已经打印好的账单,身后是第一次约会的小美,小陈碍于面子还是咬咬牙付了钱。

走出这家店,小美就谎称自己有事,带着零食离开了。之后,小陈认为自己毕竟花了那么多钱,就和小美说拿一些零食给自己的朋友吃,没想到小美直接拒绝了,小陈再联系小美的时候,发现小美已把他拉黑。回想整个过程,小陈意识到,自己可能是遇上了专门骗钱的“零食托”。

团伙分工明确,设局诱骗消费

小陈不知道的是,那天小美和自己分开后,便带着那一大袋零食回到了出租房,与其他见面网友买单的零食放在一起。等攒到一定数量,就会有人统一将这些零食运回原本那家零食店,重新上架售卖。

经查,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零食店老板冯某,组织店长周某、白某,以及数名男性“键盘手”和女性“零食托”实施诈骗,先由“键盘手”在社交软件上冒用美女头像注册帐号,寻找附近男子聊天,双方约定至指定地点见面后,由小美这样的“零食托”出面,故意引导被害人到冯某开设的零食店内消费,之后借故带着零食离开,并不再与见面的网友联系。最后,这些零食由冯某等人统一安排回收,并拿回店内重新上架销售。

该团伙作案时,还会“看人下菜”,根据男方的穿着、谈吐等判断其消费能力,每笔诈骗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成功行骗后,老板、店长、键盘手、零食托会按比例进行分帐,整个诈骗团伙采取上述方式作案上百次,共计骗取6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冯某、白某、周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

网络交友需谨慎,对于刚认识不久就要求见面消费的陌生网友应提高警惕。日常消费时,应看清价格再买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自己遭遇诈骗,一定要留存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并及时报警。

来源:防骗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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