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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州老板每月5万包养女学生,事后用冥币结账,她崩溃报警

法律人2023-06-10 06:10:450

据洪喜庆的《杜诗辩证》记载:“齐东昏侯好鬼神之事,剪纸为纸,以代束帛,至唐盛行其事”,由此可知,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我国就出现了纸钱冥币,到了唐朝烧纸祭祖已经非常盛行。

直到现在为止,许多人每逢清明祭祖,都要购买大量的纸钱冥币,深怕祖辈老人在九泉之下没钱可花。而越来越多的纸钱商家也将冥币造的类似真钱,甚至还出现了“美元”、“英镑”等“外汇”。

可纸钱和真钱毕竟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后者可以流通于市,也是财富的象征,而前者归根究底也不过是一张纸而已。但在2021年,温州却发生了一桩荒唐闹剧,一名男子冒充大老板,每个月花5万包养一名女大学生。到了结账时却用冥币付款,女学生崩溃报警,可结局却意外反转。

2021年4月,浙江省温州市派出所接到了一个女学生的报警,据报警人称自己叫小吴,家里5万元现金被一个刘姓男子盗走。因涉案金额较大,民警立刻开始进行调查。可刘某被抓后却一点都不惊慌,还开口戳穿了小吴的谎言,他说自己并没有盗窃,还指认小吴报假警,隐瞒现实。

听到刘某的话,小吴陷入有些惊慌失措,民警察觉到不对劲,于是对两人分别进行了询问。经过了一番审讯,终于弄清楚了事情的经过,原来小吴和刘某之间的关系并不简单,两人竟然是包养关系,只不过刘某用来保养的钱却不是人民币而是冥币。

小吴是温州某大学里的女学生,她身材高挑长相清秀美丽,一直以来都是学校里的校花。但小吴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原来小吴家并不富裕,平时给的生活费也不多。想要维持校花的名头,就不得不购买化妆品、护肤品和衣服。

因此为了赚钱,小吴经常出去做兼职。好在小吴靠着自己的长相也找到了不少高薪工作,因此可以维持自己校花的尊严,还在校外租了一间房单独租住。可身为美女校花的小吴又是怎么和刘某搭上关系,最后被刘某包养的呢?

4月1日,小吴和朋友在一场聚会上认识了刘某,原本小吴参加聚会是为了认识富豪,但刘某却并不是真正的有钱人,他只是冒充大老板的普通人。在见到小吴之后,刘某对她一见钟情,随后直接提出要包养小吴,还大方地开出每个月5万的包养费。

小吴经过仔细思考最终答应了刘某,两人在宴会结束后就一起回到了小吴所在的宿舍,并且度过了一个难忘的夜晚。事后刘某也如约送来了自己的包养费,他用黑色塑料袋转了满满一堆的“钞票”。考虑到自己的校花人设,小吴并没有当面清点,等到刘某离开后才兴奋地打开塑料袋。

可当她看清楚塑料袋里的钱之后却彻底崩溃了,只见塑料袋里满满当当装满了冥币,而且每张冥币的数额还大得离谱,动辄几千万上亿。怒火攻心的小吴顾不上自己和刘某之间不道德的交易,一气之下打电话报警。

但电话接通后她却慌了神,害怕自己和刘某的事被揭穿,只能编造了一个谎言,说刘某盗走了自己的5万元,希望警方能够帮忙找回。但刘某被带回派出所后却丝毫不惊慌,他有恃无恐地说出了自己和小吴的交易,并声称自己和小吴是自愿发生关系,不构成犯罪。

对此小吴当然不认同,她强调自己上当受骗,还说当时并不是自愿,既要追究刘某的诈骗罪也要追究刘某侵犯自己构成的QJ罪。那么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刘某到底构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很显然4月1日晚上两人虽然发生了关系,但刘某并没有违背小吴的意愿。从小区电梯里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小吴甚至主动带着刘某回家,由此可见刘某的行为并不构成QJ罪。那么刘某的行为是否又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指出,诈骗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而诈骗罪最关键在于客体是受害者的财物,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但刘某既没有拿走小吴的私有财物,也没有劝说小吴放弃财物,所以刘某同样也不构成诈骗罪。

既然刘某不构成QJ罪也不构成诈骗罪,那么是不是就说明他什么责任都不需要承担?当然也不可能这么简单,虽然刘某不构成犯罪,但却涉嫌违法,有可能构成mypc。

“mypc”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般的包养是特定的两性关系,但小吴和刘某却只有一次,关系也并不长久,所以很可能涉嫌构成“mypc”。不过“mypc”是双向的,也就是说如果刘某要被追究责任,小吴同样也难逃其咎,最后小吴钱没拿到,还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其实说一千道一万,小吴都不应该为了金钱出卖自己的身体。就算刘某真的拿了5万元人民币,小吴和刘某的行为也属于违背道德和公序良俗,不被社会认可。只希望经过这次闹剧之后,小吴能够断绝不劳而获的思想,靠自己的双手来换取财富。

来源:长沙骆波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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