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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半夜开会骂人、涉嫌受贿近1.8亿

法律人2023-06-08 22:47:560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守良不‘守良’”一文,剖析了高守良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大搞“一支笔”“一言堂”,把单位变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半夜11点召集研究室全体人员开会,主要议题就是“骂人”;对抗调查,模拟现场反复演练;安排大女儿收受1000万现金;受贿1.8亿元(其中,1.1亿元未遂),涉嫌贪污164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0余万元。

通报指出,高守良“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项纪律”项项违反;是典型的“两面人”;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追求低级趣味。

通报中提及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一项,一般都出现在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官员。在落马厅官中提及这一项的,高守良是第一人。

此次《中国纪检监察报》指出,2017年冬的一个晚上,高守良指使自己的大女儿在北京航天桥的一个公交车站旁收受1000万元现金。

这1000万元只是高守良在某房地产项目中获利的一小部分。该项目位于北京市西四环中路,由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和北京某公司共同开发建设。

在项目筹划阶段,高守良就向中间人林某提出,要从这个项目中获利5000万元:“这个事,挣几百万要担风险,挣几千万也要担风险。同样是担风险,那就挣个几千万吧。”

在收到第一笔钱之后,高守良又要求对方以转账的方式,将3000万元人民币转到由他实际控制的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这3000万元的转账就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两天。

经调查,高守良涉嫌受贿近1.8亿元人民币(其中,1.1亿元未遂),涉嫌贪污164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0余万元。

半夜召集开会,主题“骂人”

专横跋扈,是同事们对高守良的一致印象。

2014年8月,在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常务理事会第15次会议上,通过了“某公司重组项目用款及担保”的议题,决定为某公司提供4亿元信用担保。

“这个项目是临时上常务理事会的,我作为班子成员,连这个公司的名称都没听清楚,他直接就决定了。”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副书记表示。

经鉴定,在该项目中,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共有4.6亿多元最终无法收回。

值得注意的是,高守良担任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一把手的这些年,总社负债率增长了9倍。截至2018年底,负债金额已达182.76亿元。

除了在常务理事会上搞“一言堂”,高守良对待下属更是盛气凌人。

“在工作中,只要是同事们的行为稍不合高守良的心意,轻则训斥、重则辱骂。”据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一些干部职工介绍,在高守良的批示中经常出现“废物”“白痴”这样的语言,有时他甚至连基本形象都不顾。

“他经常喝酒,喝完酒就骂人。”这是高守良曾经的同事说得最多的一件事。在一次酒后,高守良半夜11点召集研究室全体人员开会,主要议题就是“骂人”。

高守良受贿人民币1.79亿余元(其中尚未实际取得款项1.1亿元),贪污人民币165万余元,对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被告人高守良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高守良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7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守良,男,1961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案发前系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因涉嫌受贿罪,经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决定,于2018年8月29日被留置。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2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3月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9年4月23日,以高守良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高守良于2012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会副主任、理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天地控股有限公司、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晟弘凯恩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收购股份、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79亿余元,其中已实际收受款项人民币6900余万元、尚未实际取得款项人民币1.1亿元。

指控其犯贪污罪的事实为高守良于2012年3月,利用其担任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理事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隐瞒其实际住房情况等手段,骗取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通过下属北京南方弘泰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支付购房费用人民币165万余元,用于其购买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29号院14号楼的一处房屋。

指控其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事实为高守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支出除去合法收入及违法犯罪所得,对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本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高守良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19年2月25日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3月8日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9年4月23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结合全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情况,对被告人高守良所犯各罪分别提出量刑建议,并根据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建议判处高守良无期徒刑。

本案于2019年7月18日、同年9月28日两次召开庭前会议,于2019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12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高守良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后高守良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7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金陵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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