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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卖掉两个女儿换钱,20年后状告女儿不赡养,大女儿:死哪埋哪

法律人2023-06-08 11:40:170

1998年,安徽省宁国市某村村民曹某来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个女儿承担赡养义务。他提出两个女儿已成年嫁人,却始终没来看过年迈、没有劳动力的自己,也没有给过自己一分钱。乍一听,还以为是一起子女不孝的案件,然而与曹某来同村的人得知这件事后却反倒骂他没良心。这是怎么回事?为何曹某来女儿不赡养,村民们反倒骂他?

说起来一切都是曹某来自己做的孽,事情还要从二十多年前说起,曹某来与妻子接连生下两个女儿曹某琳、曹某霞。两个女儿乖巧可爱,但曹某来却并不喜欢她们,因为他骨子里还留有极其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他只想要个儿子,为此对两个女儿以及妻子都没有好脸色,动辄打骂。在丈夫的虐待,以及常年的操劳下,曹某来的妻子很快病逝。

原本两姐妹被母亲护着倒也还能相安无事,然而母亲离世了,就再也没有人护着她们了。果然,在妻子离世了,曹某来更是肆无忌惮的虐待两个女儿。一段时间后甚至觉得她们是累赘,反正女儿也不能传宗接代,不如卖了换点钱花。曹某琳十四岁那年,被父亲以两千一百元的价格卖去了江北,实际上来说曹某来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儿童,即使他是曹某琳的亲生父亲,同样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旦被抓,那至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起步。

无奈农村法律意识淡薄,没人意识到贩卖亲生女儿也是犯罪行为,可怜的曹某琳在哭闹中被强行带走。但她是幸运的,很快被一个在江北的村里人撞见,将她解救出来。然而村里人没法帮她一辈子,她也惦记着年幼的妹妹,只好返回家里。本以为卖一次就够了,他作为亲生父亲,不仅没起到应尽的抚养义务反倒是卖女还钱。

无论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说不通,可曹某来不管这些,没几年他又以收取彩礼的方式让曹某琳嫁人。说白了,就是又一次的“卖女儿”,曹某琳自然不肯。费尽心思逃了出去,这一次她对这个父亲是彻底死心了,一路乞讨挨饿也不肯回去。辗转到石口镇嫁了一个憨厚的男人,收了钱人却跑了,曹某琳的婆家也不会善罢甘休。

找不到人就找曹某来要钱,曹某来的钱已经花光,婆家也没办法拿这个无赖如何。曹某琳算是逃出生天了,留下来的曹某霞却走上了姐姐的老路,17岁那年被父亲“卖”去附近一个乡镇。对方比她大很多岁,脾气不好,曹某霞不敢就这样过一辈子。从小目睹母亲、姐姐悲剧的她,性格倔强要强,不会逆来顺受。

夫妻俩时常打得不可开交,日子就这么一天天过着,她受了多少苦没人知道。这种情况,让两姐妹如何还能对曹某来有好脸色?曹某琳得知父亲将她们姐妹告上法庭,怒道:“他这种人都不配做我们的爹,他早就该去死了!死哪埋哪!”很遗憾的是,无论她们多么不情愿,无论曹某来曾经多么对不起她们。

她们还是得尽赡养义务,这是无条件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最终法院还是判处曹某琳、曹某霞每年分别支付给曹某来120元赡养费和50公斤大米,这算是比较低的标准了,维持基本生活开销即可。

经调解,两个女儿没有提出异议,曹家所经历的一切村民们都是看在眼里的。他们看不上曹某来的行为,也替两姐妹感到揪心,只是因为这是别人家的事不好插手。没想到两姐妹好不容易逃出这个狼窝,这个没良心的爹,还有脸找她们要赡养费。事情到这还没完,2018年宁国市人民法院又收到曹某来的信,他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二十年前的判决。

不过这一次不是为了再压榨两个女儿,历经多年的冷待,半生没学会怎么做父亲的他似乎懂得了体谅女儿。他再度把女儿告上法庭,却不肯要女儿的钱,因为曹某琳姐妹也过得很困难。曹某来只是希望通过法院证明他的两个女儿没有赡养能力,好让他申请五保户,至少让基本生活能有个保障。他年轻时干下的错事太多,不配奢求女儿原谅,也不配奢求女儿赡养。

来源:曾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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