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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无偿献血13年,2013年突发重病急需50万,结果如何?

法律人2023-05-25 15:25:310

“学习雷锋,好榜样,忠于革命忠于党……”

这是每个中国人都耳熟能详的一首歌曲。从那以后,在我国对于好人好事都有一个共同的称呼,那就是“雷锋”。

家在广西的小智(化名)就是其中一员,与雷锋一样,他也曾是一名光荣的人民子弟兵。

在98年因伤退役后,小智有很长一段时间未能适应普通的生活。

在部队服役期间,小智接受了各种教育及军事训练,但对他影响最深的,还是关于学习雷锋的教育。

1963年初春,毛主席在阅读到关于雷锋同志的先进事迹后,题下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口号,自此,每年的3月5日便是雷锋学习日。部队里也会在这一天组织战士前往养老院、广场公园等地方前去做好事。

自进入部队后,小智每年都积极参加各种学雷锋做好事活动,慢慢地他也从中体会到了帮助他人的喜悦。

看着一尘不染的街道、白发苍苍面露笑容的老人,他打心底感觉到自己从做好事行为中得到了获得感。

退役不褪色,小智把做好的事习惯保持下来。

在回到家乡后,小智经常帮助周边的邻居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久而久之,家乡的邻居在提起小智时都是交口称赞,说真是个老实本分的好人。

因为小智的良好表现,慢慢地,周围说媒的人开始多了起来,小智业组建了自己的家庭。

在退役初期,他找了个保安的工作,但随着妻子怀孕、孩子出生,小智渐渐感到手头越发紧张。

怎么样才能让妻子孩子过上富足的生活呢?看着年幼的孩子,小智想到在老家,很多年轻人都选择外出打工,自己可以办个幼儿园,收费低一些,一方面可以维持自己的生活,一方面也算是帮助在外打工的老乡们照顾孩子,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就这样,小智创办的幼儿园开业了。

因为他秉性善良,经常做好事,自开业以来幼儿园一直挺好,周围邻居也对小智夫妻非常放心,毕竟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一个常年坚持做好的人在品行上肯定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大家都看在眼里。

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智在去城里办事时看到了医院的无偿献血车正在广播,说急需血液,小智一听正好与自己的血型相符,他二话没说立即无偿捐献了血液。

这件事给小智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自己之前帮助邻居打扫院子、扫扫马路虽然也是做好事,但与献血相比就显得太微不足道了,毕竟医院每天都有那么多需要进行手术的病人,如果因缺血没办法得到及时救助那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就这样,小智开始了他的献血之路,并且一坚持就是十三年。

这十三年间,他累计献血六万余毫升,无数的生命也因他的善举得以延续。

老话说,好人不长命。十数年如一日坚持做好事的小智突然迎来了人生的灾难。

有一段时间,小智经常向妻子说老是感觉头疼,而且有时候恶心想吐,特别是在下午晚上感觉非常疲惫。

妻子最初还以为是因为常年献血导致身体虚弱,但小智一口否定,说自己都献血这么多年了,最近才出现这种情况,肯定不会是献血导致的。

由于担心丈夫身体,妻子便催促着说陪小智一起去医院检查一下,辗转多地后他们来到广州,经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确诊为新型隐球菌性脑膜炎,并且要求小智赶快住院接受治疗,但面临50万的后续治疗费用,夫妻面露难色。

就在小智住院后不久,家乡的邻居和老乡都知道了这一情况,在感叹为何好人无好报的同时,他们也付诸了实际行动。

张家100、李家50…….平日里深受小智帮助的乡亲们尽自己的所能向他送来了捐款,随着知道的人越来越多,好心小伙十三年如一日坚持无偿献血,面对疾病无力治疗的新闻一时间成为热点。

当地血站、义工群体知道后,第一时间表态:绝不能让好心人心灰意冷。

他们通过自己捐款、广泛发动,将筹集的第一笔善款及时送到小智妻子手上。

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越来越的爱心人士得知了小智的悲惨遭遇,他们纷纷伸出援手,但此时一个质疑的声音出现了。

就在社会大众广泛讨论并且自发组织各类捐助活动以来,作为以爱心救助的地方,某会却一共送来了一万多元的善款。

此时的舆论分成了正反两派,一部分人认为做好事应当是每个人发自内心的善举,如果因为舆论被逼着去捐款,那就是道德绑架。

对于某会也是如此,如果不是因为看到这一情况去主动,而是在舆论的胁迫下采取捐款,那么这笔钱更像是为了缓解民怨而交出的“赎金”。

另一部分人认为作为一个官方的社会救助团体,应当是做好人好事的带头者,特别是小智的情况还与一般人不同,他十数年坚持无偿献血的行为不应该被无视,如果某会没能在这个时候及时出面,那么将会影响广大老百姓做好事的积极性。

其实这也不是某会第一次处在风口浪尖了,就在两年前的2011年,某会就因郭某炫富事件被广大网友集体声讨。

在当下这种有话题就有流量,有流量就能变现的状态下,任何引起社会大众广泛热议的话题都能成为他们赚钱的一种途径。

如果这次再被网络背后的黑手把握主动,那么这将是对刚刚建立起名声的一次打击,所以在小智生病这段期间,某会没有再被网络背后的推手所利用,而是第一时间出面向大众做了解释,并且又追加了捐款的额度。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在各界的大力帮助下,各界一共为罗智捐助了善款74.8万元。此后经过治疗,小智的病情已经基本痊愈,出院后的他也将继续将自己学雷锋做好事的行动坚持到底。

《慈善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慈善捐赠的定义进行了阐述,简单来说就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人基于慈善救助的目的,自愿无偿捐献财物的行为。

在慈善项目捐赠过程中,如果捐赠时没有受到他人的诱导、胁迫、欺骗,自己又完全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自愿捐赠的行为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称的“要约”,所捐善款是不能申请退回的。

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对慈善捐赠作出过于详细的规定,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如因慈善捐赠发生纠纷可以参考民法典中关于赠予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660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通俗地讲,就是你公开承诺了捐赠,就必须履行承诺,否则就构成了“诈捐”,可能会被诉讼履行捐赠义务。

承诺捐赠尚有民法约束力,已经完成捐赠行为的就更要符合法律的规范了。

需要补充说明一下,受《慈善法》和《民法典》双重调整的“诈捐”行为,对于捐赠主体来说,一旦形成诉讼而且败诉,将会直接影响承诺捐赠人、单位的信用评价。

为何会有如此之规定呢,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捐款都是采取的制作支票样板、或者红色背景板上书捐款金额,特别是在新闻媒体报道过程中,不乏有人趁此机会打出个人或公司名声,谎称捐款但实际上不捐或少于承诺数额的行为,将慈善事业作为了获取个人利益的机会。

所以此类行为与法律规定的缔约过失损害完全一致,信赖利益受到侵害的受赠方完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赔偿。

即便如此,但捐赠行为说到底是纯粹的利他行为,虽有法律条款保护其严肃性,也充分考虑到捐赠人的实际承受能力。

《慈善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及《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均对作出承诺后经济状况恶化无力承担的,经报告地方慈善部门作出公告后,可以取消捐赠。

也就是说,符合法律要求、达到法定条件,已经签订的捐赠协议可以撤销、已经完成捐赠的善款可以申请部分或全部退回。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在公募机构依法开展的线下筹款活动中,如果公募机构在现场设立了募捐箱,你直接将善款捐入了募捐箱,在没有影像资料的佐证下,所捐善款一般是无法申请退回的。

所以,参与慈善活动献爱心,要量力而行,不要在冲动之下作出可能影响个人或家庭生活的举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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