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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农妇家坐3个男人看电视2个是情夫酿血案,男子:我是主角

法律人2023-05-25 12:24:580

人不可貌相这句话是《西游记》里面的经典语句,意思是不能依据一个人的外貌来判断这个人的性格品德。

这句话直到今天对我们来说都有警示作用,虽然佛家讲相由心生,但是很多人非常会包装自己。我们很难凭借一个人的外貌来判断这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

2012年,云南发生了一件命案,死者被抛尸在涵洞里,面容都被水泡腐烂了。

一个看起来十分朴实的女人左某菊前来辨认尸体,她说自己的丈夫已经失踪七八天了,恰好与死者死亡时间能够对上。女人一眼就看出了丈夫的身份,哭的昏天黑地让人动容。

就在所有人担心这个女人如何带着年幼的孩子生活时,警察调查出真相,原来这个女人是杀人凶手。

她在丈夫外出打工的时候跟几个男人一起搞暧昧,来她家里看电视的三个男人里就有两人是她的情夫。这件事被丈夫发现后,她先下手为强杀害了丈夫。

事后,她的另一个情夫还包庇她,声称事情都是自己做的,自己才是主角。

女主角左某菊,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与丈夫结婚之后,就在家里照顾一家老小的生活起居。

而她的丈夫则外出打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在她的村子里这样的生活模式非常常见,没有人会想到左某菊会沾花惹草。

在丈夫外出打工期间,她先是和同村的何某搞在一起。

左某菊的家里有电视,平时大家都聚在她的家里看电视。不过,大家的生活也都很忙,白天下地干活,晚上非常疲惫早早睡下,偶尔才会有人去她家里看电视。

而何某就利用这一点频繁出入左某菊的家里,他总是在晚上去,被人看到了就说去看电视,也没有人会有其他想法。

只有左某菊和何某清楚,两个人借着看电视的名义,早就发生了关系,客厅里开着电视,遮挡着孩子们的耳目,他们在房间里做着羞耻的事情。

没有人知道他们的关系,何某还比左某菊大很多,更是没有人会想到他们两个人会发生这种事情,毕竟左某菊在大家眼里非常贤惠。

这种关系维持了很长时间,何某越来越陷进左某菊的魅力当中,他认为左某菊是个好女人,能干活、肯吃苦、还不多话。

可是,他不曾想过如果左某菊真的像他想的那么老实,又怎么可能与他发生关系呢?不久之后,左某菊的村子里来了施工队,工人们就住在村子里。

何某与施工队的工人关系很好,所以他经常带着他们来左某菊的家里看电视,毕竟这些工人没有一点娱乐活动,何某也是出于好心,让他们看看电视以解疲惫。

不过,何某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竟然给左某菊又找了一个情夫,他们在何某不知道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

一直到一个多月之后,何某才意识到自己没来左某菊家里的时候,那个工人借着看电视的由头在左某菊的家里不走。

联想到自己与左某菊的事情,他一下子就想到了他们之间其实也早已发生了关系。何某没有想到一起看电视的有三人,其中有两个人都是左某菊的情夫。

尽管何某感觉到生气和背叛,但是他没有资格指责左某菊,更害怕左某菊抛弃他。

所以,何某只能委曲求全,与另外一个男人同事分享左某菊,何某心想施工队的人总有一天会离开的。

结果,还没等施工队离开,左某菊家里就发生了大事,何某将全部责任都揽到了自己身上。

何某、左某菊和工人还在纠缠不断当中,左某菊的丈夫却突然回来了,大家都安静了下来,以防被发现。

尤其是那个工人,他从左某菊的丈夫回来之后,就没有来找过左某菊,他不想给自己找麻烦,毕竟他与左某菊只是相互解决生理需求,没有任何的感情投入。

可是,老何就不一样了,他对左某菊是真的喜欢,所以他等不及左某菊的丈夫离开就找到了左某菊。

左某菊的丈夫虽然回到家里来,但他也会接一些活,也不是每个晚上都在家,何某就利用这个空隙找左某菊发生关系,左某菊也没有拒绝。

就在两人行鱼水之欢的时候,左某菊的丈夫干完活,突然回家了,两人就这样赤裸裸地被发现了。

左某菊的丈夫非常生气,他在外面累死累活的工作,自己的老婆居然和别的男人上了床,而这个男人还是自己的叔叔,这简直让他有苦说不出。

他保持着镇静,警告了何某,让他不要再找自己的老婆了,何某也被吓住了,连连承诺之后,跑回了自己的家里。

左某菊的丈夫虽然没有当着何某的面发飙,但是这种耻辱,他不可能假装没有发生过。

于是,在何某回家之后,他开始辱骂左某菊,并且打了她,同时还说出了一些威胁的话,类似于杀掉她们全家这种语言。左某菊很害怕自己的丈夫,因为他是那种说到做到的人。

在丈夫训斥累了入睡之后,左某菊决定先下手为强,先将丈夫杀害,以免自己的家人被牵连。

她趁着丈夫睡觉,没有防备,用大石头将丈夫的头砸破,鲜血流了出来,她也没有停手。

一直到她确认丈夫死亡,她才将丈夫放到一个隐秘的地方,将自己的屋子收拾干净。

第二天晚上,左某菊才将丈夫放到了涵洞里,那里几乎没有人经过,大概率不会被发现。

就这样过了一个星期,涵洞里散发出臭味才引得别人前去观看,这才发现了左某菊丈夫的尸体。

这时,左某菊才将这件事告诉何某,而何某也被爱情冲昏了头脑,想要保护左某菊。

不过,警察不会因为一个人承认自己的罪行就认定这个人有罪,还需要有相关的证据和线索。

何某虽然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是他说的话与证据全都对应不上,所以警察认为真凶另有其人。

在不断的调查之下,左某菊才映入警察眼中,没有人想到这样一个朴实老实的农村妇女居然会杀害自己的丈夫,而杀人原因还是因为自己出轨。

左某菊是杀害丈夫的真凶,而何某是为了保护左某菊向警察隐瞒了真相,故而左某菊触犯的是故意杀人罪,何某触犯的是包庇罪。我国《刑法》对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非常简单,因为这个罪名不难理解。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主观上的杀人故意及客观上的杀人行为。

满足了这两个条件,再符合主体要求就构成了这个罪名,这里的主体要求是年龄要求和精神状态要求。故意杀人罪的年龄要求是年满十四周岁,特别的案件年满十二周岁也可以。精神状态的要求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能辨别自己的行为,具有主观意识。

本案中,左某菊符合主体要求,她年满十四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另外,她主观上有杀害丈夫的故意,客观上有杀害丈夫的行为,因此她完全构得上故意杀人罪。

有人可能会问,丈夫生前对她的打骂和威胁是否属于不当侵害,她的行为是否构得上正当防卫?

丈夫生前对她的打骂属于不当侵害,她对于打骂可以正当防卫,但是她杀害丈夫的行为已经不在正当防卫的时间范围内,也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正当防卫要求的时间限制是不发侵害进行时,也就是在丈夫打骂左某菊的时候,左某菊就应该做出防卫,而不是等到丈夫睡着之后再进行,这时就不是防卫而是新的不法侵害了。

并且,丈夫对她的打骂没有到置她于死地的地步,甚至没有到给她打成重伤的地步。因此,左某菊就算在当时进行正当防卫,也不至于将丈夫打死,这种防卫显然是过当的。

综上所述,左某菊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她不会因为这个理由而被减刑或者不被判刑。

左某菊触犯故意杀人罪是不可置疑的,而何某的行为也触犯了犯罪,他的行为触犯的是包庇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犯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何某明知左某菊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为了保护她,不让她被警察发现作假口供,提供错误的信息,扰乱了警察的侦查方向,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包庇罪。

不过,包庇罪这个罪名的惩罚并不算严重,一般的包庇罪都会被判处缓刑,也就是不会真的坐牢。只要表现良好,缓刑期限一过就算完成刑罚,不用再进监狱了。

左某菊和何某本来就违反了道德和婚姻当中的忠诚规定,按捺不住自己的冲动,犯下错误。事后,又没有为自己的行为检讨,反而犯下了更大的过错,他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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