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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陕西女高中生离奇身亡,7名民警被立案,公安局局长成被告

法律人2023-05-25 09:35:529

在我国古代,就有衙役为了逼取口供,通过各种残忍的手段对嫌疑人进行肉体的折磨和精神的摧残,使这些嫌疑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最终这些人会因为害怕继续遭受折磨的心理情绪而选择招供,当然这其中也有是被迫招供。

如今法治社会的背景下,我国97刑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刑讯逼供并将其列入了刑法惩罚的对象。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有很多地方警察在进行审讯的过程,通过各种“手段”来进行提审。

比如一天不给嫌疑人喝水,让嫌疑人感觉口渴难耐;或者让嫌疑人不睡觉,在审讯室用强光24小时不间断的照射嫌疑人,派人盯着嫌疑人。同时这些方法都很难通过身体检查来观察出来。

而作为2009年的陕西省女高中生被强奸后离奇身亡这一案件,就因为公安机关的执法手段不合规,将一名正处于大好年华的男高中生折磨致死。

这名高中生名叫徐梗荣,就读于丹凤县的一所高中。在2009年的元宵节,徐梗荣和身边的几名好友为了庆祝新年的到来,选择在晚上的时间聚会聊天,一行人抒发一下对未来的展望和期待。

在聚会的过程中,因为正处新年,大家都非常高兴,即使是还没有成年的他们,在吃饭的时候也喝了不少酒。

徐梗荣作为一个练过体育的男生,对于这种饭局更是得心应手。

聚会中,他望着眼前这些还没有喝几瓶就已经露出醉意的朋友们感到好笑,要知道在他小的时候就已经喝过酒,连自己的爸爸妈妈都认为他的酒量堪比正常人的好几倍。这些酒他还觉得没怎么样,朋友们就都已经不行了。

由于喝酒后意识和头脑都变得模糊,于是众人在聚会之后没有选择再次转场,而是选择各回各家,毕竟现在还是假期,之后还会有时间一起聚。

一行人中有一个女生名叫彭莉娜,她的家距离有些远,徐梗荣提出用不用送她回家。

彭莉娜是一个性格老实的乖乖女,善良的她自然知道大家这个时候都很疲惫,而且时间也已经晚了,如果送她回家后再走的话一来会麻烦,二来到家的时间也会更晚。所以她就拒绝了徐梗荣等人的好意,选择自己走夜路回家。

几个人没有想过,他们的这一次分手道别,竟是从此天人两隔。

在元旦节的第二天,警方接到报案,称有一名女性尸体被发现。县公安局局长闫耀锋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展开专案组,本着命案必破的原则,刑侦人员随即前往案发地点进行勘探和调查。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发现,死者名叫彭莉娜,生前遭受过性侵。

不久,作为当晚和彭莉娜聚会的徐梗荣一行人被警方带回警局内做笔录。最终,警方将徐梗荣和吴明列为有嫌疑的行为人,将两人收进看押场所。

在拘留的第三天,吴明因为其家长向公安机关申请保释被释放出来。现在就只有徐梗荣一人没有出来,徐梗荣的父母也想尝试用保释或者其他监视方法让徐梗荣出来,毕竟他还只是一个孩子。

但是公安机关却屡屡拒绝徐梗荣父母的请求,甚至以刑事案件涉及保密为由,都不让老两口见上自己儿子一面,两人犹如热锅上的蚂蚁。

终于在第八天老两口看到自己的儿子徐梗荣,不过让老两口感到震惊的是,自己的儿子此时是被工作人员用担架抬出来的。

当天徐梗荣被火速送往当地最近的医院进行进行抢救,无奈由于救助不及时,他突发心脏类疾病猝死,不幸离开了人世间。这让徐梗荣的父母感到天都要塌下来了,母亲更是掩面痛哭、失声尖叫。

一个好端端的大小伙子,怎么在警局内待了几天就成这个样子了?这一点,或许从法医对徐梗荣的尸体鉴定结果能窥探一二。

结果显示,徐梗荣生前遭受过人为的殴打,多数伤口都有被钝器击打,甚至他的脏器都因此受损。

聪明的朋友已经猜出,这其实就是当地的公安对徐梗荣进行刑讯逼供,进而导致徐梗荣的死亡,事实也正是如此。

在徐梗荣死后,这件事情迅速得到发酵,引来了社会舆论的关注,在大众的监督下,事情也水落石出。

原来徐梗荣在事发之后被警方带回录取口供的时候,工作人员在公安局局长的授意下,对徐梗荣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

这几天的时间里,徐梗荣几乎没有吃过任何东西,在困的时候也不让他睡觉,用强光照射他的眼睛。

不仅如此,这些丧心病狂的人还准备了电棍、皮鞭等来拷打徐梗荣,在得不到想要的口供时就会大打出手,造成徐梗荣身上有多处淤青,死后的遗体被折磨的更是惨不忍睹!

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和通报,对徐梗荣非法审讯、刑讯逼供的7名相关人员目前被停职留看,这几人将会被检察院以涉嫌职务犯罪进行审查起诉。其中人员包括公安局纪委书记王庆保,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闫耀锋等。

一个性质严重的强奸命案没有被侦破,反倒是在提审无辜之人的时候将人整死,这种现象令人唏嘘不已。

可笑的是本应是代表正义和法律的公安局局长,竟然也因为此案成为了被告,付出相应的责任。最终在法院的审判下,这些使用酷刑来逼取口供的警察将迎来法律的制裁。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当地法院依照相应情节,对其处以相应惩罚。

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

对于有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滥用职权罪,当地法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因为行为人的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对于本案中,县公安局局长闫耀锋超越自身的职权,违反法律做出其无权决定的事项,非法违规示意手下的人使用极刑逼取受害人徐梗荣的口供,致使徐梗荣的生面健康权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对其应以滥用职权罪进行定罪处罚。

最终,闫耀锋被当地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

本罪的主要特征为,作为犯罪的主体必须是我国的公务员或者与公务员性质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人在主观上是因为其在职务上的过失。过失分为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另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本案中公安局纪委书记王庆保在自己的职守中马虎对待自己的职责,对于徐梗荣的死也应当相应的责任。虽然当地法院免除了王庆保的刑事处罚,但是作为公务员内部的评判机制依旧要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

最终,公安局局长闫耀锋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王庆保涉嫌玩忽职守罪,但由于诸多方面因素,免予刑事处罚。办案民警赵朔、贾严刚、李红卫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2年6个月、1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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