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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老汉8年杀害17人,将肉拿去市场卖,自称是“鸵鸟肉”引哄抢

法律人2023-05-25 09:35:402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鸵鸟肉是一种非常少见的肉类,这种肉不仅含有高蛋白、低脂肪、低胆低热量的丰富营养,甚至品质比许多牛肉还要高上许多。是国际公认的绿色健康食品。

见过用狼肉、鸟肉加工后代替牛肉、羊肉的,谁能想到,在云南省晋宁县的一个小村子,竟然会有人用“人肉”来代替“鸵鸟肉”,当事人更是在8年内狂杀17人,这些鸵鸟肉就是此人杀人之后用来处理尸体的。

不仅如此,这个丧心病狂的杀人魔早在此前就已经显露出了反社会性的人格。在他刚满18岁的时候,就试图杀死自己为数不多的好友,虽然结局并没有得逞,但也暴露了这个杀人魔病态的心理。

这个杀人魔名叫张永明,出生在云南省晋宁县南门村,张永明的童年和周围的孩子并不相同,许多孩子在小的时候都有着自己的玩伴,每天都会三五成群的聚在一起玩游戏。

可张永明却没有什么朋友,他总是一个人孤零零的坐在石头上,摆弄着自己的手指,有的时候还会目光直视周围玩耍的孩子,让人有些感到背后发凉。

这让张永明从小的性格就非常孤僻,长大后的他也只有一个朋友,名字叫做陆世荣。陆世荣同样也是一个性格很孤僻的人,如果没有发生之后的事情,两个人在村子里的存在感将会非常低,之后就算娶妻生子也没什么太多关注。

这件事情就是张永明想要杀死陆世荣,这件事让村子里的人对张永明感到非常恐慌和害怕,究竟是为什么这个人想要杀死自己昔日的好友?通过警方的证据采集,还原当天的案发现场。

原来在那天陆世荣因家事住在张永明的家中,两个人在一个房间睡觉。陆世荣这人有一个起夜的特点,每到夜晚过半的时候总会想起床上厕所,幸好他有这个习惯,这才让他捡回一条小命。

这天他也在半夜醒来,睁眼后刚想去厕所的他却看到了让他一辈子都难以忘记的画面,只见张永明在他的头上正双眼赤红的瞪着他,手里拿着一把刀。这让陆世荣打了个激灵,在张永明要将刀捅向他身子的时候,他瞬间往旁边侧移了一下。

好险!刀子差点就穿过陆世荣的心脏部位,张永明见此后并没有收手,而是再一次向陆世荣出刀。陆世荣也只能来回躲避,在这期间他开始大声呼救,家中除了张永明还有他的父母在家。

听到急促的呼救声,张永明的父母迅速来到屋内,看见自己的儿子正在拿着刀准备杀人,刀子都已经沾血了,父母连忙呵斥张永明,让他放下刀子。张永明看到前来的父母,脑袋嗡的一下,刀子也顺手掉到地上。

见到此时张永明有些回过神了,张永明父母心里悬着的石头才放了下来,随后连忙将陆世荣送往医院,经过检查还好没有伤及要害,没有什么后遗症,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这件事自然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此事触及到了刑事犯罪。警方在调查的时候,张永明坚持自己当时是在梦游的状态,什么事情都记不得。张永明的父母或许也是担心自己的儿子会坐牢,也是说张永明从小有梦游的习惯。

当天的张永明到底是梦游杀人还是激情杀人这点非常判断,当时的警方也没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说明张永明就是恶意杀人,因此只判了张永明6个月的有期徒刑。如果警方知道张永明之后的所作所为,应该会非常后悔错漏了这个丧心病狂之人。

原因就在于他在梦游伤害朋友陆世荣后又因为杀人罪被法院判处20年,这次人赃俱获,张永明没有任何狡辩的借口。

20年的时光眨眼过去,出狱后的张永明在安分了一段时间后又开始了杀人的行为,这次的他开始将目光放在一些年纪较小的孩童身上,专门在夜晚时分进行作案。

不仅如此,他还为了吸取之前被抓的教训,在杀完人后为了毁灭证据,统统将尸体都拿回家中,在家中进行肢解和剥皮。甚至为了纪念自己的杀人行为,他将一些受害者的眼珠都挖掉放进坛子里。

张永明肢解尸体后,还将这些人肉进行加工,伪装成鸵鸟肉进行售卖,居然在周围的村民间还有着不错的口碑,生意也不错。如果这些人知道自己吃的是死后的人身上的肉,估计心理也都会遗留下极强的心理阴影。

在2012年,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在南门村失踪,这也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在经过摸点排查的时候,直接锁定了张永明为犯罪嫌疑人。

为什么事情进展的会如此之快?因为警方在走访张永明的家中时,屋内的场景就如同人间炼狱,各种人类身上的部位在他的屋内随意摆放,甚至还准备了几个大冰柜用来保存尸体。

被抓捕归案的张永明交代了这8年来杀死的17个人,其中大部分都是年龄仅仅十多岁的小孩。警方在问及张永明为什么要杀人的时候,他的回答让人无不感到震惊。

“我就是喜欢杀人,在杀人的时候我能感觉异常的兴奋,我享受这种状态。”

我们很难理解这种反社会性人格的心理究竟是为何,但是张永明也终将迎来法院对他犯下的种种恶果进行清算。

【法律评价】

对于本案中张永明的杀人行为该如何进行定性,首先要知道,张永明这种杀人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违反法律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轻微的违法行为,而另一种就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规定,对于犯罪人通过非法的手段和行为故意杀死受害人的,当地人民法院将会对其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有较轻的情节时,人民法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永明主观心理为故意,在客观上以非法的手段杀害许多无辜的孩童,八年之内致使17人惨遭死亡,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对其应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处罚。

通过张永明的杀人行为,在这里对于故意杀人罪的特别规定也进行相应的告知与了解。

故意杀人罪的特别规定包括安乐死或者大义灭亲,在我国关于“安乐死”定性问题对实施积极的安乐死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安乐死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没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安乐死(本来的安乐死、真正的安乐死),这种行为不成立犯罪。

第二种是具有缩短生命危险的安乐死(间接安乐死)。这种行为虽然具有缩短患者生命的危险,但事实上没有缩短患者生命,也不成立故意杀人罪;

第三种则是人为有意的想要提前结束自己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委托其他人对自己实行安乐死,则属于一种刑事犯罪,法律将会以故意杀人罪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而对于“大义灭亲”这种情况,在我国这种行为法律将其规定为犯罪,应以故意杀人罪论。

中国不承认“家法”,对一切违法犯罪人都应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我国的刑法和法律不允许公民以自己的名义或原因私自处死他人。即使是对违法犯罪的亲属,也只能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私自处死违法犯罪亲属的,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同时,张永明在最后被逮捕归案的时候,曾经也因为过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二十年的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张永明这种被法院判处过刑法的人,再一次犯罪的话要按照刑法中累犯的规定进行处罚。

张永明在此前被判处的刑罚超过十年有期徒刑,属于累犯中的特别累犯,因而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处张永明的本罪时,还要考虑到这个量刑情节,对张永明处以加重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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