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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外籍后户口被注销 男子状告合肥警方!法院:警方做的对

法律人2023-05-22 14:16:561

合肥一男子展某为了陪伴在外读书的儿子加入了加拿大国籍,然而在一次回国办事时,展某被我国警方发现拥有双重国籍。

我国警方随即注销了展某的中国户口。展某认为我国警方的做法侵犯了他的权益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难道真的是一次执法事故吗?

拥有加拿大国籍的展某居住在合肥,并且经营着许多产业,这些产业当然与展某的中国国籍息息相关。

然而中国国籍被注销后,他的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没有了“中国人”这个身份,自然无法再享受到属于中国人的优惠。

展某理所当然的认为,即使加入了外籍,自己依然有侨眷的身份,那自己的权益还是会受到保护。

可现实中发生的一切却击破了展某美好的幻想,警方看似“武断”的做法打了展某一个措手不及。

中国警方在展某过海关时发现他具有双重国籍,这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

展某对警方的执法行为抱有疑惑,并在法庭上提出了以下几点诉讼理由:

1、虽然我是加拿大国籍,但是合肥依然是我的长期居住地,我依然应该拥有中国户籍。

展某认为只要长期居住在中国就应该拥有中国的户籍,国籍和户籍并不冲突。拥有户籍则依然能够享受到国家的医保和购房政策等等。

可是,加入了外国国籍,真的还能保留中国户籍吗?

2、警方的执法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

展某认为警方给的告知书上有15日的期限,而警方却随即注销了他的户口。他认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执法机关要依法执法,警方当即注销展某户口的行为究竟是合法的吗?

一、派出所注销展某的户口行为是否合法?

国籍是指一个人的籍贯所在国,它不仅代表着一个人的身份,也象征着权利和责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当然,国家在赋予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义务。也就是说中国人民今天享有的一切权利,享受的一切福利都离不开人民的付出。

当展某选择加入外籍那一刻,就意味着他愿意忠于加拿大,为加拿大这个国家的建设与发展添砖加瓦。

中国已经没有理由要求他履行属于中国人的义务,那么他自然不应该再享有权利。

根据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拥有中国户籍的前提是居留在中国境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谓“居留”自然不能等同于展某所辩称的“长期居住在合肥”。

因此,展某在被取消中国籍的同时,户籍也不能的得到保留。我们的医保、社保等一切专属于中国人的福利也不再属于展某。

二、警方注销展某户口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

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执法机关作为执法主体被赋予权利,也必然受到法律的约束。

展某提到的“十五日”的期限并不是他认为的宽限期限,而是展某主动到有关部门注销户籍的期限,逾期则自动注销。

因此,警方的执法行为并没有侵犯展某的权利。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展某选择加入加拿大国籍就代表他认可加拿大这个国家的发展,他相信加拿大能够为他带来更好的生活。

相应的,他将享受发达国家给他带来的物质福利。但是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用物质来衡量。

展某放弃了中国国籍就相当于舍弃了中国这个坚强的后盾。

对于展某这种“吃着碗里还看着锅里”的人,法律已经注定了它的归宿。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但法律的实施受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是达到的效果没有预想中理想。

可能还有许多“双重国籍”漏网之鱼,但我相信随着我们法治国家的建设越来越完善,这个问题将会得到更好的解决。

我们不反对国人改变国籍,这也许只是个人选择的问题。但是如果幻想钻法律的空子,侵害祖国和人民的利益,那么展某的下场就是最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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