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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代同住14年后,女婿强行搬走惹怒丈母娘,女儿跪求母亲原谅

法律人2023-06-09 01:48:280

清官难断家务事,要想家庭生活能幸福和谐,这不是靠个人力量能做到的。而是需要全家人共同的维持,毕竟总是只有一方忍让,长此以往必然会积累怨恨。那到时家里就别想安宁了,但若是家庭成员都懂得互相体谅不容易,都愿意各退一步。那生活和谐幸福是必然,可惜的是大道理虽然都懂,在日常生活的琐碎中却很难做到。

此前发生的一起纠纷便是例子,作为长辈的冯阿姨顾念不到大女儿女婿的为难,作为晚辈的大女儿小青、女婿杨某云顾念不到老人家的不便。结果好端端的一家人因为一件并不算大的事闹得不可开交......时年62岁的冯阿姨因幼年身患小儿麻痹留下了后遗症,双腿跟右手都有点毛病,生活不能自理。

虽然可以靠轮椅出行,能在小学门口经营文具摊,但也无法离开他人的照顾。尤其是晚上睡觉时,如果没有人在一旁协助,她躺下后无法靠自身力量起来。起初是靠着老伴,后来老伴患上脑梗,自己都需要人照顾。冯阿姨的生活便交给了大女儿女婿,他们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还是房子太小,冯阿姨夫妻一共有两套房子。

一套在郊外,是栋两层楼,冯阿姨老伴与未婚的小女儿住在里边。冯阿姨因为文具摊的生意需要照看,住在市区的这套房子中,大女儿一家自然也随着母亲入住。问题是这套房子十分小,只有三十多平米,卧室小得只能放下一张床。所以,冯阿姨与大女儿女婿只能睡在一张床上,后来又加了大女儿的两个孩子。

祖孙三代五人睡在一张床上,可想他们的生活有多么不容易,住得有多么拥挤。起初孩子还小,这倒也没什么,但14年后孩子已经上初中了。已经开始懂事了,还住在一起不方便,杨某云与小青便想着搬出去。他们找冯阿姨商量,一家人都搬去郊区的二层楼,那边住得下。冯阿姨夫妇、小女儿住一楼,他们一家四口住二楼,这样也方便照顾。

谁知冯阿姨怎么都不同意,并因此多次辱骂杨某云,事实上此前他们一家人的关系便已经有了裂痕。杨某云是上门女婿,人也比较老实,与小青结婚后说得上是将冯阿姨当自己亲生母亲看待。早些年没有轮椅的时候,全靠他背来背去,方方面面都很细心。洗头发洗脚洗衣做饭这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基本上都是他干的,收入也尽数交给了冯阿姨。

可大概是因为房子是冯阿姨的,家里日常开支也大部分由冯阿姨出,包括两个外孙的教育费。她便有些自视甚高,一个不开心了就发脾气,就像这次不满动辄辱骂一样。时间长了,闹得小两口也有些不满,越发想搬出去。无奈这些年的工资全给了冯阿姨,还是从一两年前才开始自己存钱,压根没有钱买房。

心有不满、积怨已久的他们在这种情况下,想出了一个不恰当的办法,那便是撬开郊区房子的锁。强行搬了过去,这一下是把冯阿姨老伴气得住进了医院,也惹怒了冯阿姨。她的性格本身就是那种顺着哄着才会高兴的,这样逆反,怎么能让她不愤怒?加上大女儿一家离开后,冯阿姨的生活越发不方便,她没法躺下去。

每天晚上只能将被子胡乱堆在一起,然后依靠在上边睡觉,上厕所同样很艰难。生活的不便让冯阿姨又恼怒又失望,不得不找来记者调解,杨某云、小青夫妇这才回到母亲家中道歉。小青心疼母亲的不方便,也想好好孝顺母亲,但两个孩子长大急需搬出去也是事实。无奈冯阿姨大概是伤透了心,无论女儿女婿如何恳求、道歉,甚至小青跪下来请求母亲原谅。

她依然不为所动,要求女儿女婿立即离开自己的房子,这意思就是要赶他们走了。拗不过冯阿姨的杨某云与小青只能表示先找个落脚的地方,闹到这一步,他们之间还是没有和好。按这情况来看,搞不好今后还会闹得更僵,那时可能还将闹上法庭。虽然杨某云夫妇搬出去的理由很正当,但他们可以好言相劝,不该一点也不顾冯阿姨的想法。

更不该弃冯阿姨独自一人不管,这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上都说不过去,毕竟老人家这么些年供两个外孙生活读书也不容易。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义务主要指的是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系和照顾。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论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当然,冯阿姨也存在问题,太过执拗太过要强,只希望他们一家人能早日坐下来好好用心沟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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