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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嫁女子离婚净身出户,想回娘家住,母亲:别进我家门,没人养你

法律人2023-06-08 19:05:220

每一个远嫁的女人,在婚姻中都承受了比其他人更多的压力,不能陪在父母身边、为远嫁与父母闹翻、对生活地人生地不熟......这些远嫁的姑娘,因为对爱的信心和无畏的勇气作出了为爱迁移的选择,她们值得男人加倍珍惜。可惜的是有些男人并不值得远嫁,他们从来不懂得体谅远嫁妻子的不易,不怜惜远嫁妻子的心酸。

嫁给这样的男人,到头来终究是一场空,吵了架、离了婚可能都不知道该去哪儿。此前广东爆出的一则新闻便是例子,十年前,小丽与小刚相识并擦出了爱情的火花。但他们的爱情从一开始,便被小丽家人所反对,原因无他。小刚的家——广东河源,实在是太远了。没有父母希望自家姑娘嫁到那么远的地方去,无奈小丽铁了心,那时她跟小刚感情还很好。

(涉及隐私,当事人不使用真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

被他的甜言蜜语所打动,小刚承诺嫁给他一定会让她幸福,不会让她受委屈。被爱情迷了眼的小丽相信了,不顾父母反对,执意跟着小刚远嫁。不成想婚后生活并没有承诺、想象的那么好,听不懂的语言,融不进的文化。还有合不来的性格,婚后她才发现自己跟小刚的性格是那么不合,时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争吵不休。

没多久,小丽又生下了孩子,身体状况越来越差。或许是心情、其他方面压力比较大,又生了病,一直没治好。夫妻间的吵架依然没断过,种种不顺让小丽心神俱疲,最终想到了离婚。外人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离婚的,最终的结果是孩子监护权以及财产全部给了小刚。小丽带走的只有自己的衣物,十年夫妻感情,小刚给她的只有800元车费。

此时小丽才想到早已被她弃下的家里人,找上母亲,说:离了婚,心情不好,想回家住一段时间。谁知母亲与妹妹都不愿意接受她,别进我家门,没人养你。没有办法,小丽只能流着眼泪默默离开,等妹妹再联系已经联系不到。这场持续十年的婚姻给她带来了什么?一身伤痛、几件随身衣服和800元的“分手费”。

不得不说小丽实在太傻,就这么拿着自己的小包袱、800元离开,实际上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首先夫妻结婚十年,不可能一点夫妻共同财产都没有,也不可能只有八百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只有婚前财产、一方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写明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才算是个人财产。

哪怕婚后小丽没工作,小刚所得的工资也是夫妻财产的一部分,孩子的抚养费那是另外一回事。法律明文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就算他要抚养孩子也不可能一分不给。另外家庭主妇在离婚后,同样可以索要补偿,这是《民法典》中新出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付出较多,索要补偿也是情理之中,此前已有判决成功的案例。

无奈不知道小丽是实在心灰意冷,还是太傻,离婚时丝毫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任由小刚要走儿子,要走所有财产,那800元还只是离婚后给的路费。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小丽家人的冷漠让人心寒,可她自己又何尝没有问题。当初说要远嫁就远嫁,不顾父母家人的反对,如今一声不吭的离婚才想起来求助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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