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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一桩婚外情引发的荒唐闹剧

法律人2023-06-08 11:23:580

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冷静,在当代法治社会,很多事情其实完全可以靠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倘若太过冲动,那很有可能有理也变得没理,到头来还要自己付出代价。那真是得不偿失,此前上海发生的一起案件便是例子,男子发现妻子背叛婚姻。当场捉奸,却被小三挑衅还遭殴打,他冲动之下酿悲剧。

陈某与妻子王某在杭州一家工厂打工时相识,日久生情,在一段时间接触后擦出了爱情的火花。很快,两个人的感情便顺其自然的走到了结婚那一步,但王女士的母亲并不同意这桩婚事。因为陈某的家庭情况不好,当时说得上是一穷二白,王女士的母亲担心女儿嫁过去后受苦。不过王女士不这样想,真心相爱跟物质无关,将来一起努力就好了。

为此,她不惜以死相逼,这才换来了结婚。婚后为让一家人的生活过得更好,夫妻俩前往上海务工,度过了十年安稳幸福的生活。不成想他们熬过了七年之痒,却没等到携手终身,王某出轨了。起初顾念着要照顾孩子,王女士辞职成了全职母亲,陈某在外打拼。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陈某因工作越发忙,没有时间陪伴妻儿。

王女士对此不满,双方发生争吵的次数越来越多,一心工作的陈某还没意识到他们婚姻中的裂痕。紧接着到2015年,他才恍然发现不对劲,妻子总是手机不离手。跟他的接触也越来越多,突然喜欢上打扮,每次出门前总要看好几次镜子。跟当初热恋时没两样,为查证妻子的这些反常举动究竟是为何,他特意购买了一个定位追踪器。

追踪器既有定位功能也有录音功能,陈某将其悄悄安装在妻子随身携带的包中,起初几天还很正常。后来还真发现了妻子的密码,她频繁出入某宾馆,还录到了她和一个陌生男人的暧昧言语。显然,王某出轨了,怒不可遏的陈某立即找妻子对峙。妻子也知道是自己有错在先,当即表示以后会跟那个男人断绝往来,不惜以服毒方式请求原谅。

陈某跟妻子到底是多年夫妻情分,又有孩子,只好选择原谅。可在2016年过完年返回上海后没多久,陈某又一次发现妻子偷偷找情人,此时他还想挽留。王某的举动却让人寒心,干脆挑明要离婚,甚至带着情人上门挑衅并实施殴打。本来这个时候,陈某就不应该继续纠缠下去,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某提出离婚可以,但应该给予他一笔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像王某这样出轨、存在过错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争夺抚养权时,都会偏向无过错的陈某。

至于王某情人的殴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无奈的是陈某没有,他被愤怒冲昏了头脑,干出了一件不理智的事。2016年4月29日,陈某发现说是找工作的妻子出现在某公园附近,意识到她又是去跟情人幽会了。立即前往该地捉奸,出门前带了一把匕首,主要是怕再次被对方殴打。不成想争执间,陈某持刀捅伤情敌,导致那名男子不治身亡。

这下他是有理也变得没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无权伤害他人。陈某主观并无杀人的故意,故其行为只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考虑到受害者有过错行为,陈某在案发过程中,有一定原因是出于防卫目的。伤人后没有继续追击,留在原地等待警察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构成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下来,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从不顾家里人反对也要在一起的恩爱情侣,到如今反目成仇人,可悲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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