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警花妻子在车内遇害,警察丈夫被判死刑,两年后无罪释放
1998年4月22日清晨,群众报警称在昆明市一条道路旁发现辆停靠的面包车,车内有两具尸体。听见出了如此命案,警方立即赶到现场调查,查证确定死的一男一女分别为昆明市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王晓湘。两人身穿便服,生前发生过关系,死因是枪杀。
而杀害两人的枪就是王俊波的七七式配枪,不过现场并未找到这把枪,除此之外也没有留下其余线索。九十年代,科学技术还不够发达,没有监控也没法通过指纹、脚印等细微证据寻找凶手。通过人际关系以及作案动机,最先怀疑的是王晓湘的丈夫杜培武,这样的怀疑也不是没有道理。王俊波与王晓湘受过专业训练,枪法也不错,一般人很难从他们手里夺枪。
杜培武应该没什么问题,他不仅是两人的熟人,还是一名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所以在当时看来,就是杜培武得知妻子出轨、好友背叛的事实,怒而夺枪杀妻杀友。杜培武与两名受害者相识是在警校就读时,王俊波与他是同学,两个人曾一起学习一起训练。后来毕业了又在一处工作,久而久之,发展成很好的朋友。
王晓湘则是他们的学妹,她温柔美丽,在当时还是引人注目的警花。杜培武与她在校期间便生出了感情,确立恋人关系,毕业后顺其自然结婚。婚后育有一个儿子,夫妻俩的感情还算不错,杜培武在生活中对妻子也很好。他工作繁忙,担心妻子一人操持家庭,在工资不高的情况下还是请了一位保姆。
可见杜培武的爱妻之心,至于王晓湘究竟为何还与王俊波有关系,随着两人双双死亡不得而知。实际上,杜培武对妻子与好友十分相信,一直到案发都不知道两人关系。得知两人身亡后也不在乎这些了,只是为妻子离世感到伤心,问题是别人不知道他不知道这件事。看着杜培武痛哭流涕,只以为是装出来的,对于杜培武拒不承认,只以为是抵抗到底。
当然,就算以为杜培武有作案动机,也没法给他定罪。压根就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杜培武是凶手,但这起案件最终还是落到了他头上,因为刑讯逼供。杜培武被刑事拘留期间,审讯负责人宁兴华、秦伯联采用各种方法逼迫他承认犯罪事实。以不准睡觉、打耳光、罚跪等方式连续审讯,指使办案人员将杜培武吊挂在防盗门窗上,将杜培武背铐。
在他疼痛难忍的情况下,借此逼取口供,他不得不违心编造了杀人经过。难以想象,那段时间,杜培武是怎么熬过来的。妻子、好友离世的悲痛,妻子出轨、好友背叛的精神打击,再加上身体上的折磨。杜培武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在被判的不是死刑立即执行,而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年后他等来了洗刷冤屈的一天。2000年6月17日,以杨天勇为首的特大杀人团伙落网,在他们的家中找到了那把属于王俊波的七七式手枪。随后的供述中,杨天勇等人也承认了1998年4月22日,在案发街道杀害王俊波、王晓湘并抢走武器的事实。
杨天勇本人曾在昆明铁路局公安分局东站派出所工作,为人狡猾多端,他是以缉毒队搜查的名号强行将两人扣住实施犯罪的。王晓湘、王俊波起初以为他们是同行,也就束手就擒,等发现不对已经晚了。
真相就是如此,杜培武一案查清后,宁兴华、秦伯联的行为涉嫌刑讯逼供罪。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和一年缓刑一年。
作为执法者,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文明办案。否则造成冤案、错案是后悔也来不及了,不仅会令无辜人受到莫须有的指控,还可能让真凶继续逍遥法外猖狂作案。杜培武案就是例子,后来他的清白得到证实,违法逼供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杜培武失去的时间、受过的伤痛又如何能够弥补?
杜培武无罪释放后,经昆明医学陆军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他被刑讯逼供后遗留伤痕:双手腕外伤与手铐铐压有关,双额叶轻度脑萎缩与外伤有关。即使身体上的伤能痊愈,心上的伤却很难痊愈,他重新工作时一度看见穿警服的人就感到害怕。一个训练有素的警察都被逼得如此,可想当时到了何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