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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老人分得5套房,儿子三套、俩女儿各一套,儿子不满怒锤父母

法律人2023-06-07 16:27:591

人心不足蛇吞象,得到了一样,想要的就会更多更多。湖南益阳发生的一起家庭纠纷便是例子,此前不久,80岁老人李某恒家中的房屋被征收。他的房屋面积不少,开发商换算的拆迁安置是五套房,一时间李某恒是又喜又忧。喜的自然是房子被拆迁,得到了五套房,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财产啊!

忧的是因为这一次拆迁所得利益,引发了家里矛盾,其实主要矛盾在于儿子。李某恒与妻子育有一子二女,他们原想着女儿虽然都已经出嫁,但毕竟是自己的亲生女儿。房子又有五套,住也用不了这么多,不如给两个女儿一人一套小的。剩余三套大的全给儿子,养儿防老,将来夫妻俩年迈还得麻烦儿子照顾呢。

对于这一划分,两个女儿并没有意见,儿子李某恒却坚决不肯。在李某恒看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怎么还能回娘家分家产呢?自己才是儿子,将来父母也得靠自己,凭什么要分两套出去给她们?两套房子,就将四十几年的兄妹情分断了个一干二净,不仅如此。因为分房子的是李某恒夫妇,心怀不满的李某国还对父母动手,怒锤亲生父母。

实在来说,就算是这样的划分,也能看出老两口明显的偏袒。如果不是因为骨子里重男轻女的思想,想要一碗水端平,就会将五套房子划分为三份财产。可就算是这样,李某国也不满意,一套房也不愿意让出去。更让人气愤的是,待调解员找上门,询问他为何要对亲生父母动手。李某国竟睁眼说瞎话,表示女儿可以作证,是她奶奶先动的手。

本来房产划分就让一家人闹得有些僵,这一动手,更是吵得不可开交。李某恒的两个女儿看到父母受伤,立即与大哥理论,兄妹间互相责骂、厮打。李某国说什么都不肯让,其实他这样的蛮横脾气,也不是一年两年了。此前跟父母的关系就不是很好,李某恒原先是退休教师,本指望着儿子能好好学习出人头地。

他却不学无术,整日就知道在外鬼混,混到最后学也不上了。既然不上学了那就去打工了,几年下来,也不见他有稳定工作和收入。靠着微薄收入勉强度日,还经常找父母要钱,不给就大打出手。父母爱子总是多过子爱父母,对于李某国的这些不孝行为,李某恒夫妇都忍了下来。即使被打得鼻青脸肿,还是想要调解,李某恒却死咬着不松口。

动辄就是不给就继续闹,不给就别想他养,他如此态度。李某恒想着,也只能自己让步,双方吵来吵去。最后李某国做出“稍稍让步”,原有的三套大房子还是归他,剩下两套小的房子卖了换钱。

应该能换个35万元,5万元拿来给“父母”装修新房,剩余三十万三兄妹平分。也就是说,实际上两个妹妹只能得20万元,条件是她们不必管老人。李某恒最终同意了儿子的方案,父子俩总不能这么一直僵着,两个女儿也无奈表示同意。

这个结局也是让人意想不到,虽然达成了看似“大团圆”的和解,可谁又能保证李某国真的会孝顺父母呢?父母辛苦将他养育成人,他却在长大之后的二十多年里,跟父母关系始终不好。眼见父母有拆迁房了,巴巴赶来,什么都不付出就想要将五套房子全部纳入囊中。丝毫没有考虑到父母与两个妹妹,凭借自己的蛮横无理,以亲情为威胁逼迫父母听自己的。

这样的人,自私自利到了极点,从前做不到的难道今后就会做到吗?也是李某恒夫妇俩不够坚定,本来房子是他们的,他们想怎么处理关李某国什么事?就算一套房子不给,李某国也得尽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所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无奈他们太爱儿子,到底是爱儿子胜过女儿,李某国正是熟知父母的心态才敢这么肆无忌惮。他知道无论自己多么无理,只要稍微表现出一点“孝心”,父母就会选择原谅。不过在现代法治社会,李某恒夫妇倒是也不必担心儿子拿到房子就翻脸不认人,房屋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不过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李某恒与李某国为父子关系,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若李某国不履行抚养义务,那么李某恒就可以申请撤销房屋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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